3 竣工验收 3.1竣工验收的条件
(1) 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 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 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5) 竣工文件已按附件1“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工档案”规定的内容完成。 (6) 对需要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7) 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8)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3.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1)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交工验收报告。
②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③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④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⑤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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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2)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以上条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4)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主管部门。
(5)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3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1)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 听取项目法人、加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3) 听取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5) 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6) 对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录7“ 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7) 形成并通过《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8)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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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见附件9)。
3.4 验收单位的组成
竣工验收工作由批准桥梁维修加固设计文件的部门主持,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技术复杂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桥梁检测单位、加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工作,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维修加固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维修加固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维修加固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有关材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桥梁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和必要图片,以及加固前、加固后的检测对比分析数据,为加固后的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加固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总结设计中的经验、教训及设计变更情况,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及相关文件,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程质量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缺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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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桥梁维修加固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对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出现主要受力结构加固后仍需要进行补强等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3.6 对各参建单位的评价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录7-5 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3.7 对建设项目的综合评分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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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3.8 签发证书
主持单位对验收合格的加固工程项目,签发《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合格的加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参建单位签发“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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