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 1.2 1.3 1.4 1.5 1.6 1.7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 企业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
2.1 2.2 2.3 2.4 2.5
申请和受理 企业实地核查 产品抽样与检验 审定与发证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3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3.1 3.2 3.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局级投产鉴定证书(仅审查部一份) 申请取证产品概图(仅审查部一份)
3.4 3.5
4 企业实地核查
4.1 4.2 4.3
审查部受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际生产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委派一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 审查组由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4.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
地核查轻微缺陷汇总表》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
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
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4.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
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5 检验项目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5.12
静载试验
混凝土耐久性
混凝土强度及弹性模量 管道压浆强度 钢筋保护层
横向预应力孔道位置 横隔板
梁体外观质量 表面裂纹
梁体外形尺寸 预埋件 防水层
6 检验方法
6.1 6.2 6.3
试验----静载试验,R终张/放张、E终张/放张,R28、E28 测量----外形尺寸、外观质量
核查----对涉及龄期项及过程控制项进行查验资料及定性校核
7 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准则
采取关键项点合格率与主要项点评分法相结合的评定办法 7.1 关键项点合格率100% 7.2 主要项点评分:外形外观样品梁平均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且单件梁得分
不得低于80分
以上两条同时具备,方可判为产品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