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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的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一般责任
6.1 法律变更
(a) 重要的法律变更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在项目合作期内的任何连续三年期间,由于一项或多项法律变更使乙方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加等于或超过贰佰万(小写:2,000,000.00);或在项目合作期内任何一年期间,一项或多项法律变更造成乙方经常性支出的累计增加数额等于或超过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并且上述增加未因对乙方有利的其他法律变更或流域治理服务费调价而得到补偿,则本协议第6.1款(c)项的规定可适用。
(b) 通知和减少影响
如果乙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第6.1(c)项规定的补偿,乙方应在知道第6.1(a)项规定的法律变更后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在作出投资或发生开支之前给予甲方合理机会减少法律变更对其造成的影响。 (c) 取得补偿的权利
在第6.1(a)项所描述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以使其达到未发生这些法律变更的情况下基本相同的经济状况。
(d) 法律变更影响履约
如果因法律变更使乙方无法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因法律变更使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要义务按照适用法律成为不合规,乙方应有权按23.3款规定的程序终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2 获得和保持批准
(a) 在乙方提出请求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项目建设和
运营所需的相关批准。
(b) 甲方按照本条的规定给予协助不应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第7.6款应当获得所
需批准的义务。
6.3 不当提取保函
如果甲方提取乙方提交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中的相应金额之后确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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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期延迟
若由甲方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迟将相应顺延项目合作期,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补偿,届时由双方协商补偿办法或金额,详见本协议第15.1款。
第七条 乙方的一般责任
7.1 股东和股权转让的限制
(a) 股东和股权转让的限制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30)日内在南宁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贰亿元,初始股东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其中乙1方认缴的出资额为贰仟万,持股比例为10%;乙2方认缴的出资额为壹亿捌仟万,持股比例为90%。出资方式为货币,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缴纳注册资本金。各方股东可以分期分批出资,但出资时间及次数以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运营需要以及法律规定为原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乙方承诺其在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两(2)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乙方过错,则认定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形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本协议)。
自竣工验收完成后两(2)年之后,经市政府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 对章程的要求
乙方应在其章程中作出适当的规定,以确保乙方的所有股权证明上具有适当的文字说明,使预期的购买人了解这些权益的转让存在限制性条件,且使有关部门对那些不符合上述限制的股权转让不予受理和登记。乙方章程的确定和修改应报甲方认可。 7.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获取所有适用于本项目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法律。 7.3 法律变更
(a) 重要的法律变更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项目合作期内的任何一个连续三年期间,一项或多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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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变更,使乙方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减少数额等于或超过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或在项目合作期内的任何一年内,一项或多项法律变更,使乙方的经常性支出的累计减少数额等于或超过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并且上述减少未因其他法律变更而相应抵消,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根据第7.3(b)项对本协议项下的计费依据进行调整。
(b) 重要法律变更的调整
第7.3(a)项提及的调整应采用降低相对应服务费或减少届时应付的任何费用的形式,其结果应使乙方保持如没有发生法律变更的情况下基本相同的经济状况。 7.4 安全保障
乙方应遵守法律及本协议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乙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7.5 环境保护
(a)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
(b)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期间应根据本协议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
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7.6 批准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自费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使每一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如适用)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 7.7 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使融资文件、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乙方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7.8 税收
乙方应依照法律缴纳相应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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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保险
乙方在充分评估本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后,应根据中国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购买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保险险种。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应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其购买保险后,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a) 乙方所投险种包括但不限于:
(i)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ii) 财产险(厂房、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 (iii) 第三者责任险(运营期间)。 (b) 以上各种险种的保险均必须足额投保。
(c)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自费购买上述约定的保险,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投保的险种和数额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并非乙方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而无法投保某种特别险种,不视为乙方违约。
(d) 在法律许可和承保人能提供的服务范围内,乙方有权在和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保
险合同中,将贷款方列为第一受益人。
(e) 保险单的附加条款中必须规定:未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人不得
取消、延展或对保险单作重大变更。 (f)
乙方应责成保险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书以证实其已获得上述所列保险单及附加条款。如果乙方未购买或维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对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其应付的保险金(或者直接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g)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保险人的报告通知(如危险整改通知)并提交相应的副本,
如果乙方未及时提供通知而造成保险单失效应承担违约责任。
7.10 对承包商的责任
(a) 乙方的承包商
乙方依法选择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承包商、建设监理人、设备供应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对于其承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b) 与承包商的合同
乙方应确保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承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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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监理及相关
本项目建设监理机构由甲方依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选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12 资金使用监管
各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应建立项目建设资金共管账户,乙方应保证专用资金账户余额满足本项目进度需要,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了解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和使用情况。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支出共管账户的任何款项。 7.13 财务报表
乙方每年均应委托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四(4)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 7.14 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
乙方应确保贷款协议中包含有贷款人承诺的下述条款:
(a) 只要本协议(含附件)有效,贷款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影响、干扰、损害或终止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造成不利影响;
(b) 当乙方违反贷款协议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
时,贷款方可以代位行使项目公司股东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要求项目公司改善管理、增加投入,或请求甲方认可的合格机构接管本项目。 (i)
贷款人通过书面方式将乙方在贷款协议下的违约通知甲方;
(ii) 给予甲方在收到上述违约通知后九十(90)天内纠正乙方此类违约的权利; (iii) 在上述纠正期间不行使贷款人对违约的任何权利或补救;
(iv) 纠正期满时,乙方违约事件持续的,贷款人行使权利应以不妨碍和损害甲方
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项目的正常运营为前提。如在纠正期内,触发贷款方直接介入的重大风险解除的或者提供贷款方能接受的补充担保措施后,贷款方应停止介入。
7.15 培训
在甲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在监督与评估乙方时需要掌握的或者在项目移交后运营与维护本项目所需要掌握的工艺原理、技术诀窍和其他技术信息资料,应给予提供,并对甲方的有关管理人员每年组织必要的高水准的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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