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工作细则 - 图文

2020-06-23 12:28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工作细则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二、“五个严禁” 工作细则

一、严禁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

序号 1 工作阶段 检查内容 施工招标后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审查阶段 1、承包合同,相关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廉洁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单位业绩资料; 3、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证明,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保险凭证; 4、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规范工作内容(严禁细项) 1)严禁承包单位非法转包: a) 严禁承包单位在承包基建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 b) 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单位。 2)严禁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规分包: a) 严禁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b) 严禁承包单位在未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将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 c) 严禁承包单位将基建主体工程的施工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 d) 严禁专业分包单位再次进行专业分包; e) 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再次进行分包。 规范要求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2、执行网省公司要求,按月报送《规范分包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新增工程分包情况汇总表》。 3、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电力电缆的敷设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分包。 4、允许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消防、计量、特殊调试、通信等要求特殊专业资质的工程。1、合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审批流程应规范(需经法律部门审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主体及印章合法; 5、分包商应具备承揽相应业务的资质;重点检情况; 5、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证明; 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应暂停使用。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6、严禁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7、分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的签章必须规范; 8、分包合同包括安全协议和廉洁协议; 9、分包合同必须在主合同签署后签署; 10、分包合同必须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且合同签署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 1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12、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13、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14、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分包性质、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15、分包合同必须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 16、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工程实施阶段 1、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证明,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保险凭证; 2、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及取证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各项施工专项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施工日志、班会记录、安全考试成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表单、现场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起重机械)。 1、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且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2、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3、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报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备案。 二、严禁以包代管

序号 工作阶段 1 工程实施阶段 检查内容 1、承包合同,相关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廉洁协议;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承包单位业绩资料; 3、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证明,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保险凭证; 4、分包合同,相关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廉洁协议,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分包单位业绩资料; 5、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证明; 6、检查业主项目部专用表单: 1B01 业主项目部组建(调整)上报表 1B02 业主项目部人员职责分工明细表 4B01 工程项目招标(承建商选择)申请表 5B01 业主项目部项目合同跟踪表 5B02 合同汇总表 5B03 合同变更申请单 5B04 合同变更登记表 5B05 合同违约通知单 规范工作内容(严禁细项) 1) 严禁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缺位,任由承包单位施工。如缺失业主项目部等; 2) 严禁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部不到位,任由承包单位施工。如现场监理缺位; 3) 严禁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以包代管,不配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管理不到位,任由分包单位施工。 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 1、各地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建设单位组织各业主项目部学习公司“五个严禁”及相关分包管理规定; 2、建设单位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成立业主项目部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3、业主项目部应配置齐全的管理人员; 4、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议; 5、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定期开展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备案,定期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6、业主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对工地分包情况检查,并执行闭环(PDCA)管理。负责定期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核查承包商是否违规分包,督促承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7、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制定的《佛山供电局基建工程“686”施工风险全过程管控措施》。 监理单位: 1、监理项目部应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总监更换须经建设单位审批;严禁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部不到位,任由承包单位施工,如现场监理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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