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会计们注意!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纳税申报怎么办?

2020-06-24 15:51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会计们注意!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纳税

申报怎么办?

企业会计人员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的商品,一般都能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但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不是太清楚。本文通过案例详细解读。 案例: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销售协议,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合同价款为234,000.00元(含税价),实际成本为160,000.00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商品发出后,甲企业得知乙企业资金周转十分困难,不能按时支付货款。2015年10月,乙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上述款项无法收回。 一

2014年度相关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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