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之我所见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政府本质上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通过政府的作用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借助政府机构加以执行和贯彻。政府是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
广义的政府包括各类国家权力机构,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凡是具有公共性质的部门都可以称作为政府,政府所对应的范畴是公民,政府的权利来源于公民的同意或委托,政府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并接受公民的监督。狭义的政府仅仅指国家机构中掌握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政府只是公共权力的一个部分,政府所对应的范畴除了公民,还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要受到后者的制约和监督。
政府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责任原则、法治原则。从人民主权原则可看出,国家的权利是属于人民,而不是专属某个个人或某个集团。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政府公共权力的权源来自于人民自上而下的授予,而非自上而下自行产生的,更不可能是“君权神授”。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服务与人民,而不能借助于这些权利凌驾于人民至上。政府组织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为目标,并通过民主法治的规则实现人民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监督。
人民授予政府权利,然而权利与责任是相对的。政府具有什么权
利和多大程度的权利,就具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政府的权利来源于人民,所以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坚持对人民负责,政府要做到:第一,责任政府必须克服“异化”,保持其公共性。作为政府权力行使者的官僚或行政组织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倾向,而这些利益又常常是与公共利益相离的。因此,如何同官僚利益作斗争是维护政府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二,责任政府必须保持政府自主性,避免政府受制于某个政党、组织或某一个领域的领袖。第三,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承担宪法、法律所规定的职能的同时,还必须充分体现“民治”的本质。或者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政府必须得“人民服务”,政府各级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对人民负责,自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接受人民的监督。第四,责任政府的含义还包括,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政府理应被改变。一个不承担责任或不管人民死活的政府人民有权用合法的手段去改变政府。
综上所述,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多做实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避免“异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