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将建立除信托资金账户外的银行贷款专门账户,由授信银行监督建设期资金的使用,对项目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扣除准备的工程支出、下一年的营运资本追加后,在银行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前,不得用于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华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西埃集团公司以及美国美洲集团公司分配。
(2)完工担保
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国家体育场项目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锁定工程的完工日期和工程价款。对国家体育场项目的按期完工,由银行提供担保函。
项目公司向总承包商支付预付款时,总承包商将向项目公司出具由银行提供的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在项目公司验收国家体育场之前,项目公司将留置不低于总承包价款5%的到期应付款。
在办理完成国家体育场的验收交接手续后,项目公司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尾款的同时,总承包商将向项目公司提供期限为2年相当于总承包价款5%金额的运行保函。
5、融资风险管理
5.1资金保障风险管理 (1)信托发行的风险管理 信托发行具有发行的市场风险,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本方案安排解决的办法是,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足3亿元人民币时,余额在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中解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高于信托贷款利率,这样将相应增加项目公司的财务费用。
(2)项目投资超支的风险管理
项目投资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如果超支并非由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变动所致,则超支部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项目公司追加相应的投资,追加的投资视超支额度安排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公司单方面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解决相应的债务资金,且增资不影响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
(3)预收运营收入不足或延期的风险管理
考虑用于项目投资的预收运营收入4.9亿元期限及金额的不确
定性,而影响所需的建设资金时,由投标人解决。
银行授信额度已解决了预收运营收入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筹资风险。另外,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诺,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
5.2融资成本风险管理
国家体育场项目债务融资额中涉及的融资成本风险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和项目超支带来的利息成本增加的风险。
在国家体育场运营期,我们根据宏观经济假设,已在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中考虑了利率上涨的风险因素。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期的工程垫资和赊销采购减少银行贷款;采用票据、信用证等金融工具降低项目利率风险和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