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识别、获取、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融入到标准化体系当中,特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2 工作职责
2.1 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汇总。
2.2 安全环保科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并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传达给从业人员及相关方,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
2.3 安全环保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评审,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
3.1 安全环保科指定专人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网络、电子拷贝、外购、打印装订等)识别、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保存电子版或文本。获取渠道包括: 1) 上级发文、转文; 2) 报刊、杂志登载; 3) 会议获取;
4) 从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5)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从相关渠道(包括从顾客、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方)获取与其相关的标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6) 通过书籍、媒体及信息网络等渠道获取最新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7)其他渠道。
3.2 各部门指定专人通过上述方式收集、整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保存电子版或文本,并向安全环保科汇总。
3.3 安全环保科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各部门
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3.4 安全环保科及各部门应对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分类,一般分为以下六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国家和行业标准;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3.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需注明版本号和发布、实施日期,经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审核后,发放至相关领导和相应的车间、部门。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1 各部门应对所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熟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等均应严格按照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编写。
4.2 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后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修改相关文件,完善安全管理。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评审包括对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评审(初始评审)、基于变化的(新增、废除或替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评审。 初始评审
由安全环保科指定专人统一按6个类别进行识别和获取后,建立初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及其文本或电子版报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法律法规管理人员对初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变化的评审与更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分为替代、新增、废除3种。由专人每季度进行识别、获取一次,并将替代、新增、废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报安全环保科,
由安全环保科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保留相关的评审记录。指定专人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完善相关记录。收回作废的清单,发给最新的清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 安全生产法律法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安全环保科应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