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电工钢专用原料由硅钢部组织确定质量标准,物资供应部组织进厂,办理检验委托,技术质量部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方法及标准,质量检查站落实检验。
第四十八条 对公司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外购原燃料,技术质量部组织必要的外委检验。技术质量部、硅钢部要选择可靠供应商进行试验,确定合格供应商,同时,根据工艺需求,技术质量部组织质量检查站开展检验攻关。对属于战略合作伙伴、年检验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可考虑实施免检,免检品种根据使用情况由工艺安排抽检。
第四十九条 技术质量部制定质量责任扣罚办法,对外购原燃料在公司检验及使用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质量责任扣罚意见,物资供应部组织落实,将扣罚落实情况向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五十条 技术质量部在每月最后一周组织召开原燃料质量例会,对当月原燃料质量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章 随机编码取样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入库吨袋包装原料实施随机选号取样方法,即:吨袋包装物料进厂前,供应商在每个吨袋包装侧面中部喷写编码标识(即1、2、3阿拉伯数字),物资供应部接受报检,确认运输车辆进厂后,将车牌号、包装编码信息录入选号系统,选出取样包编码,将对应包挑出,质检按照取样包编码取样。
第五十二条 编码标识要符合以下规则:吨袋包装物料没有编码标识不入库卸车,编码标识用数字按月循环,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种月内编码不重复且不超2500,编码标识清晰规范,不可擦除,避免涂改,数字连续,编码数字高度在100-150mm,便于识别。
第五十三条物资供应部将委托批对应取样包编码填写在委托单上,按车牌号将对应取样编码与其他车取样编码区分开。同一车取样包应放臵在同一货位。取样包码放在垛位一个侧面且不超4层,包装编码统一向外侧,使取样岗位可以直接识别。委托批量按照附表执行,单批不超规定上限重量的10%。
第五十四条编码随机选号系统录入车牌号、录入编码、每车选包数量后随机选号,一旦启动选号程序,选择取样包编码数据不可修改,记录选包信息,随机编码选取数据至少保留一年。输入编码错误时,物资供应部操作岗位允许将正确编码重新录入系统重新选择一次编码,选号岗位作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制样残样应分类标识,大宗合金使用料斗集中返回合金库,贵重及小批量合金返回使用小袋(做标识),或打开包装倒入,合金库配合,禁止将残样直接倾倒在包装袋表面。
第五十六条入库吨袋包装物料坚持按批次、按牌号、按供应商单独码放,按批向作业部配送,保持公司合金管理有效追溯。
第六章 公开化检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进厂外购原燃料均可实行公开化检验。供应商对所供公司原燃料有公开化检验要求时,在原燃料到达公司前,供应商持质量证明书、供货合同向物资供应部办理公开化检验手续,填写《公开化检验申请单》(附件九)。
第五十八条 物资供应部对公开化检验申请进行审核,对技术质量部同意按公开化检验方式进行入厂检验的批次,物资供应部通知供应商按计划参加公开化检验。
第五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根据入厂外购原燃料到达情况,通知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参加公开化检验,原则上检验安排在
白天,必须在夜班时,要在当日16:30前通知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提前安排。
第六十条 外购原燃料公开化检验必须全部卸地取样(煤按国标在车上取样)。
第六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物资供应部、供应商四方代表对公开化取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除煤外的外购原燃料公开化检验分析样一式四份,其中三份样(一份公开化检验样、两份备样)由四方代表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字密封,质量检查站保留备样,供应商对公开化检验过程有异议时,技术质量部组织解释,物资供应部、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供应商等四方代表对取制样过程做满意度签认,供应商满意签认后取得1份样品。
第六十二条质量检查站落实公开化样品检验,出具报告,物资供应部向供应商及时公示检验结果。
第六十三条 外购煤公开化检验
一、因公司外购煤入厂后无法保持取样原始状态,技术质量部不受理供应商外购煤复取仲裁申请,物资供应部要落实好外购煤重点、新开户供应商的公开化检验申报工作。
二、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物资供应部、供应商对公开化取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分析样一式三份:一份公司分析用样、一份质量异议分析留样(不少于40g)、一份供应商留样。除供应商留样外,其余两份样需四方代表在样袋上下口密封条骑缝处签名,对公开化检验进行满意度签认。
第七章 质量异议管理
第六十四条 仲裁是解决外购原燃料质量异议的主要方法,仲裁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质量检查站、物资供应部、供应商共同
参加,仲裁取样制样必须在质量检查站进行。仲裁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对原检验批进行重新取样、制样和分析,二是对保留底样进行复验。技术质量部不直接受理合格品种的仲裁,物资供应部将该类质量异议上报供应公司,有关单位协商确定解决办法。
第六十五条 供应商对公司入厂一检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向物资供应部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第六十六条 物资供应部在受理供应商仲裁检验申请后,确认外购原燃料原始状态完好,填写《外购原燃料仲裁检验申请单》(附件六),技术质量部审核、批准后,物资供应部通知供应商按计划准时参加仲裁检验,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参加仲裁(以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为限),取消该供应商当项仲裁检验。
第六十七条 公司仲裁过程允许最多两名供应商代表进入检验现场,对仲裁流程进行监督,供应商要指定一人作为全权代表在相关记录及样袋上签认。
第六十八条 受库房合金垛位影响,部分一检取样点在仲裁时无法取样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调整仲裁取样点。微量元素超标合金仲裁时虑库存环境影响,应重新随机布点取样。对于入厂一检与仲裁结果变化较大的供应商申请新批次仲裁时,采用重新布点取样方法。
第六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供应商、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等四方代表监督仲裁取制样过程。仲裁样(煤除外)一式四份,其中三份样(一份仲裁样、两份备样)由四方代表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字,另一份样在满意签认后交供应商。供应商对仲裁提出异议时,技术质量部负责解答,质量检查站补充说明,供应商拒绝做满意签认时,该批次仲裁中止,四方代表在检验申请单上将意见分别背书,技术质量部分析处臵。
第七十条原燃料仲裁过程中禁止供应商代表私自触摸仲裁样品,经技术质量部、质量检查站确认仲裁样被供应商私自变动时,本批次仲裁取消,公司停止受理该供应商仲裁申请。一检取样点易受库房粉尘污染影响、微量元素超标仲裁检验时,应在原一检取样点旁200mm处擦拭包装表面浮土后重新割包取样。针对抽检质量存在波动的供应商,仲裁检验在原取样点附近重新布点,割包取样。
第七十一条 质量检查站化验室作为公司仲裁首选实验室,仲裁留样由质量检查站专人专柜管理,经技术质量部同意后方可调用,仲裁样品保存期为8个月,到期后的样品经技术质量部确认后集中处臵。
第七十二条外购煤仲裁检验
一、供应商在外购煤大样保存期内提出质量异议、要求仲裁时,技术质量部组织物资供应部、供应商、质量检查站共同提取大样,质量检查站负责仲裁制样,仲裁样分五份:一份公司检验样,一份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煤科院)用样,一份首钢技术研究院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用样,一份技术质量部留样,一份供应商备样。除供应商留样外,其余样品需四方代表在样袋上下密封条骑缝线上签字并进行满意度签认。
二、喷吹煤供应商在超出大样保存期后提出仲裁时,技术质量部组织质量检查站、物资供应部、供应商调取分析留样分三份:一份煤科院样、一份检测中心复验样、一份供应商留样,调取质检原料作业区留存密封样作备样在质量检查站备用。
三、外购煤进行公开化检验后再提仲裁时,技术质量部组织物资供应部、质量检查站、供应商将公开化检验封存的质量异议留存样分四份:一份煤科院样、一份检测中心样、一份为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