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制作样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 一审判决书制作样式
样式: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例,格式和用语以此为准。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高民初字第×××号
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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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被告×××(或第三人×××简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有/无管辖权民事裁定(×××不服本院民事裁定,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案号民事裁定,写明裁定结果)。本院于××××年×月×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年(或同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注:未公开审理的,见说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注:缺席审理等,见说明)。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简称)起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起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被告 ×××(简称)答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如有反诉,还要写明)同时,被告×××反诉称:??(概述被告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被告答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答辩称:??(概述原告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理由)。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针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第三人×××(简称)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第三人×××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第三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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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或陈述,但在庭审中有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情况,见说明】
经本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名称)、被告×××提交的??(证据名称)以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名称)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或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提交当事人、证据序号名称、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或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或者不予认定)。 二、??(同上)。 ??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写明判决结果) 二、??,??。
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或者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原告(或者被告、第三人)×××(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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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空四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空三行)? 年 月 日
(院印)?? (加盖核对章)
(空二行)?
书 记 员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 判决书制作推荐样式的说明 判决书整体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6 下3.1 左、右各2.5 纸张:A4
页眉1.5 页脚2.2 4
二、段落格式: 标题:单倍行距、居中
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26磅为宜 标 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 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原告”、“被告”、“第三人”。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地,以逗号分开。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应写为“年龄”)、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如: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所地,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当事人的名称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变更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正文查明事实部分的开头或者末尾写明,在此部分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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