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计算案例

2020-06-28 11:35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按视同内销处理;四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该办法已实行两年多了,但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税工作的进行。下面,就先简要介绍一下“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再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1、 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一至三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 ③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 ×(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 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分录与1月份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人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价=(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

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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