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写范本)
单位名称 上海XX 中心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所属行(事)业 科技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非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非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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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
日 期: 年 月 日 -2-
材 料 名 称 原件或 复印件 份数 每份 页数
单位名称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XX中心 XX区(县)XX路XX弄XX号XX室 56882830 XX 18 职务 邮编 主任 200635 电话 56872665 16 其中执业人员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电话 53857638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2004年7月2日 宗 旨 与中心章程所述一致 业 务 范 围 与章程及业务主管单位核定的业务范围一致, 如有许可证的,应与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一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