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腐败尸体的法医学检验

2020-06-28 11:47

法医病理工作接触大量的腐败尸体,因此腐败尸体的检验鉴定在法医学上有重要意义。尸体的高度腐败会毁坏损伤和病变,给尸检造成困难。关于腐败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国内外文献报道较少,一般多着重于组织微观形态改变和生化分析,研究其分子保存水平,而与实际检案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本文拟将对腐败尸体大体检验与实际检案的要求作一专题讨论。 一、尸体的腐败及影响因素

尸体的腐败是人死后,机体组织中的复杂有机物,受腐败细菌的作用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并产生大量腐败气体,使尸体液化失去原形的过程。机体死亡后,一般经过24小时左右,就开始出现腐败现象。尸体外观常见的腐败现象有尸绿、腐败静脉网、腐败水气泡、巨人观、组织液化等。在尸体腐败发展的过程中,根据体内各器官腐败速度的不同,可将其大致分为易腐败与不易腐败两类:1、食道、横膈膜、心肺、肾、膀胱、子宫、前列腺、血管等为不易腐败;2、胰腺、脑、气管粘膜、胃、肠、脾、肝、妊娠期子宫等很容易腐败。一般来说,含肌肉组织、结缔组织较多的脏器不易腐败,胃肠由于其内容物含有大量细菌故极易腐败。

尸体腐败的速度取决于一系列的内、外部因素和条件。腐败要考虑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和空气。当周围环境接近40度的高温时,可导致尸体的微生物迅速繁殖及腐败过程的剧烈发展,中等或较高的温度,促使尸体很快腐败。腐败最适宜的条件是周围环境温度为30℃-40℃时,温度为5℃以下时几乎不发生腐败,如为0℃时则自溶也停止。一般来说空气越是流通,湿、温度越高腐败速度越快。在空气不足,温度较低而高湿的条件下会促进尸腊形成;在干燥空气中则形成自然干尸化。在气温、湿度相同的条件下,尸体所置场所不同,腐败速度也不尽一样,根据casper法则,尸体在空气中、水中、泥土中的腐败速度之比为8:2:1。如果腐败持续,尸体软组织分解,则可导致白骨化。需要指出的是,自溶与腐败在机制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要从时间上将自溶和腐败分成两个阶段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两者在绝大部分场合下均同时存在。

个体方面:性别、年龄、营养状况及死因对尸体腐败影响很大。男性尸体比女性尸体腐败要慢些,新生儿尸体分解快,老年人尸体则慢得多。肥胖尸体比瘦弱尸体容易腐败分解,失血死的尸体腐败要慢些;血液呈流动性的尸体腐败要更快些,如:窒息、溺死、中暑、热射病、电击致死者。衰竭死及脱水(如霍乱)、乙醇、砷、奎宁、氰化物、氯化汞等中毒而死的尸体腐败的过程要慢些。死者生前服用过大量抗生素的,腐败的发展大大减慢。 二、腐败的分期

为了实际检案的需要,结合法医昆虫学的有关知识,我们试将尸体腐败的演化过程大致分为四期。 1、尸体腐败的早期(Ⅰ期):在这一期可以见到的尸体现象有:尸绿、腐败静脉网、腐败水泡、胆囊周围有胆汁浸染等;

2、腐败充分发展期(Ⅱ期):这一期的尸体现象有:大量的腐败水泡呈融合状伴表皮脱落露出真皮;由于腐败气体产生可见体腔及组织内渗血;尸体组织的疏松部位,如面部、阴囊气肿,口唇气肿增厚呈喇叭状,舌尖挺出于口唇之外;眼球突出,腹部膨隆呈所谓的“巨人观”。女性尸体可见子宫脱垂,如已怀孕的可有死后分娩现象;腔内实质性脏器呈泡沫样海绵状。

3、软组织分解期(Ⅲ期):由于微生物参与分解和蝇类(主要是双翅目蝇类为主)在尸体上产卵,进而卵孵出幼虫噬食尸体软组织,此时可见尸体的孔道或伤口软组织开始腐烂,并发展至全身,尸体逐渐腐烂。

4、白骨化前期(Ⅳ期):尸体软组织在这一阶段几乎完全分解液化,仅剩下部分韧带、毛发、指(趾)甲和一些角质的碎屑。如腐败进一步发展,尸体则进入到白骨化。 三、腐败尸体的检验原则

(一) 腐败尸体的检验要尽快进行。尸体的腐败使机体的组织结构在形态上、组织学上发生了不可逆性的改变,如生前形成的某些损伤痕迹和某些病变现象因腐败而遭到破坏、消失或衍生出一些新的尸体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到对其死因的诊断,因此必须强调尸体检验应及早进行。

(二)腐败尸体的检验要全面、细致。法医临案实践中,对一些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这样或那样的

原因,或只做尸表检验,或只做尸体的局部解剖,满足于获得一些或然性死因解释;甚或有时强调尸体已高度腐败而弃之不验。我们认为,对腐败尸体的检验尤其要花力气,下功夫,做到全面细致。其理由是:(1)高度腐败的尸体检验是法医病理工作者的一项专门工作;(2)由于尸体高度腐败的特点,不做过细的工作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3)实践证明,即使是高度腐败的尸体,在特定的条件下,仍具有法医学检验的意义,解决诸如死因、成伤工具、致伤方式、估计死亡时间等问题。 四、腐败尸体的检验程序 (一) 现场勘查

(1)首先要观察尸体的位置、姿势及周围情况有无异常,与案情有无矛盾。 (2)尸体的衣着有无异常,衣兜内有何物品,衣扣有无脱落。

(3)室内现场进出口有无破坏,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室内是否通风,有无煤气泄漏或生火炉。室内生活用品、器具陈设有无异常,有无他人变动的迹象。

(4)现场及尸体衣物、口周围有无残存的药液、药粉、药片,现场上有无吃剩的食品、饮料、饭菜等。 (5)尸体附近有无呕吐物、死蝇、蛹壳等。

(6)现场是否清理过,有无不符一般规律的现象,有无伪装。

(7)现场有无血迹,血迹的位置、形状(包括血泊、喷溅状血痕、流柱状血痕、滴落状血痕、拖拉、擦拭状血痕及血印痕等)。

(8)寻找现场上有无凶器、弹壳并注意研究与尸体位置关系以及凶器的来源,现场上的致伤物能否形成尸体上的损伤。

(9)现场有无搏斗痕迹,如有无拖痕、脚踏痕等。

(10)水中尸体的现场环境和条件,水流和水深及岸边情况、岸边有无遗留物、足迹及拖拉痕迹等,尽可能查出落水点的位置。 (二)尸体检验

1、注意生前伤与死后伤局部征象的鉴别

对于处于腐败Ⅰ、Ⅱ期的尸体检验要注意软组织生前伤与死后伤局部征象的鉴别。生前损伤中表皮剥脱其真皮乳头出血及组织液渗出,旧伤结痂呈暗黄红色,软组织挫伤及皮下出血其受伤部位红肿,有时呈青紫色,切开皮肤,皮下有血凝块,不易擦出,损伤周围血液渗透凝血变色。骨质挫伤,吸收血液,形成血斑,洗刷不掉。生前创伤,创口哆开,组织收缩呈皮卷肉缩状并有多量出血,凝血结痂。如钝器造成的损伤,创缘创底有凝血,如伤及动脉,现场及尸体上可见喷溅血。对腐败各期的尸体要注意对骨的检验。生前骨折,骨折处有呈暗红色或暗褐色的骨质血斑。在紫外线灯投照下,骨折血斑呈土棕色,而正常部分呈银白色萤光,骨折血斑用水洗刷或刀刮均不能除去。骨折损伤不因软组织腐败而消失,能较稳定、较长时间保存其原有形态,能不同程度反映成伤凶器的特征。据骨质损伤形态可以推断成伤凶器质地等;死后表皮剥脱、不出血无血痂,局部由于水分消失呈干枯状,伤处皮下不出血,无血凝块,不色变,唯浸泡血水中可为血水表染,经水冲洗即可褪色。死后创伤哆开程度小,创缘无卷缩,无骨质血斑。

2、水中腐败尸体的检验:临案中要求法医检验的水中尸体,往往是因尸体腐败而浮出水面,因此在打捞出水后要及早检验。对于处在腐败Ⅰ、Ⅱ期的尸体,溺死肺(肺膨隆,表面苍白,肋面有肋骨压痕,边缘呈气肿状,气管内见大量蟹样泡沫)、尸体内窒息的三大症状:尸血暗红色流动状、心肺表面的出血点、腔静脉、脏器瘀血及水中浸渍的尸表现象可作为溺死的依据。但是无上述征象抑或尸表和体内的某些溺死征象已经消失,肉眼检查难以证实其是否溺死的,应做硅藻检验,这对腐败尸体确定是否生前溺死有很大意义。关于硅藻检验笔者认为:1、取材以肝脏为好。2、操作中要注意避免污染。3、要提取发现尸体处与上、下游不同水域段的水样进行浮游微生物的比对。对于处在腐败Ⅲ、Ⅳ期的尸体要注意对牙齿的检验(水中溺死多呈玫瑰色)。水中尸体如有损伤的,要注意区别生前抑或死后伤并常规作毒物检验。 (三)识别尸体身源

高度腐败的尸体,一般常见来自失踪者。如野外尸体;独门户的“与世隔绝”者;水中尸体;死于车祸后肇事者为灭迹而抛尸入水或掩埋;或抛于山间荒野或焚烧。偶见于自杀,突然病死或不幸意外死亡长

时间未被人发现者。高度腐败的尸体,发现时均难以辨认。因此,腐败尸体检验要解决个体识别问题。 (1)利用个体固有的生、病理特征进行识别。如齿列及牙 情况;儿童时期牙齿的生长及置换情况:有无断、缺齿,有无龋齿,有无镶牙。有无畸形(如鞍鼻、唇裂、鸡胸、驼背、多趾、指等);皮肤疤痕要注意其两侧有无手术缝合痕迹;陈旧性骨折的愈合痕迹;节育环的检出;腔内实质性脏器有无异位及缺如以及文身、黑痣等等。

(2)利用人体遗传标记进行个人识别。①根据人的指纹和各种血型系统进行识别。人的指纹具有终身不变和各不相同的特征且不易磨灭,触物留痕是公认的识别个人异同的重要方法;而尸体虽经高度腐败,甚至白骨化,仍可从尸骨、毛发、牙齿中查出血型。②人体细胞核中的DNA也是遗传标记,有条件时亦可用于个人识别。由于骨髂及牙齿的DNA有外部硬组织的保护,比其他软组织对各种腐蚀有更高的抵抗性。因此对于命案中高度腐败或白骨化的尸体,以骨骼和牙齿作为检验对象将成为法医DNA鉴定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高度腐败还残留软骨组织的尸体,性别鉴定可用PCR技术。DNA体外扩增是一项快速、灵敏可靠的新技术,用PCR检测血痕、毛发、牙髓等用于性别鉴定均有报道。

(3)利用颅骨的面貌复原及颅像重合术进行个体识别。进行颅骨的面貌复原或颅像重合术条件是必须有完整的颅骨和失踪者生前的照片,二者缺一不可。对于颅骨破碎、丧失了完整性的,可考虑用DNA检验方法。

(4)生前做过美容整形术如隆鼻、隆胸术(使用不同的充填物);易性术的也能作为个体识别的依据之一。隆鼻术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鼻中隔纵切,分离鼻肌与鼻背软组织,将事先做好的硬硅胶鼻背模型置入;另一种是在鼻背下软组织内注入透明胶使鼻型高隆笔直。其不同的方法和充填物可作为个体识别时的参考。

(四)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的推断是法医鉴定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它能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划定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或确定案件性质,阐明作案过程,因此死亡时间的判定至为重要。尽管对死亡时间的推断有过很多研究报导,但至今尚未圆满解决,特别对腐败尸难度更大。由于在腐败过程出现时间及发展阶段的评估上存在着分岐,一些人认为不论是尸体变化本身或者与其他方法结合也好,都不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可靠地估计死亡时间,但是笔者认为根据尸体腐败的动态变化是可以大致判断死亡时间的。需要指出的是,判断死亡时间没有一种方法是绝对正确的,观察的项目愈多,可靠的判断机会愈多,这是最好的判断方法。

根据尸体的腐败现象分析死亡时间:

1、尸斑不褪色:尸斑成大片状,颜色很深,用手指强力压迫尸斑不褪色为浸润期尸斑,死亡时间在24小时以上。

2、尸僵从某个关节开始缓解一般需经24至48小时以后,至72小时-96 小时可完全缓解,这是尸僵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有特殊的。

3、眼角膜的变化:人死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眼角膜逐渐由透明变成混浊状态。①角膜表面有小皱折,死后大约18小时至24小时。②角膜重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内皮与晶体粘连死后约48小时。③眼睑覆盖部分角膜肿胀,形成乳白色斑块,其余部分干燥变成棕黄色羊皮纸样,死后约3天。④眼球变软轻度突出,角膜非常混浊呈网状,死后约4天。

4、腹部出现尸绿死后大约24小时-36小时。 5、腐败静脉网及腐败水泡形成死后约2-4天。

6、木乃伊形成:小儿尸体约需2周以上,成人尸体需3个月以上。

7、尸腊形成:婴儿尸体需6-7周。成人尸体部分形成尸腊需2-3周;皮下组织形成尸腊需2-3个月;深部组织需4-5个月;全身大部分组织尸腊化需1-1.5年。 根据胃内容消化程度及排空情况分析死亡时间:

1、胃内充盈,饭粒基本完整可辩未进入十二指肠,可推断进食不久可1小时内死亡。

2、胃内食物糊化程度成半粥状,饭粒部分破碎,食物部分进入十二指肠推断进食后2小时死亡。

3、胃内饭粒大部已破碎消化并进入十二指肠及空肠,大约进食后3小时左右死亡。

4、胃内仅存食物残渣呈乳糜状,大部分已进入十二指肠、空肠并达回肠,大约进食后4小时左右死亡。 5、胃内空虚,基本无食物,大约进食后6小时以上死亡。

6、胃与小肠上段内容物要特别注意食物特殊类型的检出,结合访问或许能证明死亡的时间。 以上饭后时间推断系指一般情况而言,由于进食习惯、食物性质、数量、个人身体状况情绪等方面存在着个体间的差异对胃内容的消化和排出有一定的影响。如发现死亡时间与发现尸体的时间相隔很长,应结合其他方法判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上昆虫分布及生长情况分析死亡时间。

1、尸体腐败早期:是昆虫活动最适宜的时候,在死亡现场可收集到很多昆虫。在蝇蛆繁殖的季节,人死亡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即有蝇类落于尸体较湿润的部位产卵,如眼角、鼻孔、口角等处。女性裸尸的阴部、创口、碎尸尸体的断端都是蝇类易于噬食的部位。根据这些蝇幼虫发育所需的最长时间,可推断死亡后尸体的经过时间。(附表)

发育中蝇各期(幼虫,蛹,成虫)日龄测定表 发育过程 蛆蛹体长(mm) 死亡时间 产卵 由卵变蛆 12-16小时 蛆 体长3-4 2天 5-6 3天 7-8 4天 10-12 5天 13-14 6天 蛆变蛹 7天 蛹变成蝇 12-14 14天

蝇类生活史有相对稳定的时间,受气温条件影响发育快慢相对变化较大。各地区又有所不同,必要时可请生物学家对蛆蛹,蛹壳进行鉴定,往往能提供较确切的时间。

2、尸体腐败的晚期:可根据节肢动物群体的构成及其子代情况来推断死亡时间。有些节肢动物仅在人体寄生,在尸体上存活与否有助于推断。如人体虱可在尸体上存活3-6天,如果所有的虱死亡,说明该人于6天前死亡;又如寄生于毛囊中的毛囊蠕形螨大水中仅能存活1周;疥螨在无食时仅能存活几天。在最适宜的条件下不超过2周。当腐败进行时,尸体上及其周围的节肢动物相可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各种各样的动物可侵袭尸体,但节肢动物是构成动物相的主要成员。国外有报道运用DNA探针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检测各种标本用于虫种鉴定进而用于检案。 根据现场所见分析死亡时间

1、独居者在其室内被害,可根据室内日历,台历翻到的日期及台历上记事分析被害时间。 2、根据死者生活习惯、日常生活用具、物品使用情况分析被害时间。

3、根据压在尸体底下的植物折损、再生及白骨化尸体尸骨的骨缝和骨质中植物根须长入情况可判断腐败或白骨化尸体在该处时间的长短。

4、水中尸体可根据尸体皮肤及粘膜的浸软程度,有无漂母皮的形成,并参考水温与水的流动性,衣服的特点和穿着情况,年龄等来确定尸体在水中停留的时间。漂母皮淡水中比海水中易形成,其形成时间亦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在指(趾)端形成约经过24小时,手掌部形成约24-48小时,手足以外其他部位发现漂母皮,可考虑该尸在水中浸泡已达48小时以。如手足皮肤形成“蝉脱”样剥离如“手套”状、“尸袜”,则水中经过时间约6-8天。

推断死亡时间的其他一些方法,如根据尸温下降程度;根据超生反应;根据眼底变化;用生化检查方法推断死亡时间等均有报道,其相应的指标较为明确与死后经过时间有一定的关系,可用于腐败尚未充分发展的尸体检验中推断死亡时间。 (五)分析死因

死因的分析鉴定,包括致死的方式,手段推断是一件比较复杂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它关系到正确判明死因,确定案情性质,为侦查提供线索,为诉讼提供证据等问题。因此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全面地占有材料,辨证地看问题,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研究。尤其是对高度腐败的尸体必须在发现尸体的地点和剖验时以最详细的方法进行检验,要充分注意到尸体上每一个征象的局部特点。高度腐败会毁坏尸体的损伤和病变,但往往仍可检见尸体重损伤和病变。如缢死者颈动脉内膜损伤和舌骨、甲状软骨骨折,损伤者骨质损伤的特征及异物的发现;金属类毒物可从腐败肉泥和骨质等作为毒物化验检材,往往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此外尸腊、干尸部分可保存尸体生前某些特征如生前损伤痕迹,颈部的索沟、扼痕等对判断死因有一定的意义。对死因的分析还要注意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要联系现场和案情,防止片面,力求作出正确客观实际的分析判断。如96年发生于浦东新区合庆镇的一起凶杀案,在该地的一旷置的仓库里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排查后抓获一对象。交待因欲行非礼在推揉中该女子倒地头部撞击石块后死亡,遂移尸库房。剖验见尸体软组织已大部蝇蛆噬食,颅盖骨、颅底未见骨折,牙齿出血呈玫瑰色,舌骨大角骨折,骨折处有骨质血斑,分析推断系扼颈他杀,破案后证实。 五、腐败尸体检验应该注意的事项

1、不要将各种大小动物对尸体的破坏误认为人为外伤。无论在陆地或水中的尸体,都有被某些动物毁坏的可能,凡动物毁坏的尸体,除形成死后伤外,并出现不同的组织损伤和缺损痕迹,根据毁坏尸体的特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推断死亡时间及毁坏尸体的动物。常见的毁坏尸体的动物有犬类、鼠类、鸟类、蚂蚁、鱼类、蝇蛆等。尸体在水中形成的死后伤如碰撞堤岸、桥墩、崖石等;水蛭、鱼虾、螃蟹或其它动物的齿食;船浆、螺旋浆、撑蒿所形成的损伤;其它如死后搬运尸体、拖位碰撞所致的损伤;一些杀人案件中对面目的毁损及碎尸案中的分尸也都在死后进行。

2、尸体腐败后由于腐败气体的压力使膈肌上升从气道中排出血水样液体应注意勿误认为吐血、咯血;由于胃受到压迫,胃内容逆流入气管、食道,注意勿误将此误认为呕吐或呕吐物堵塞引起的窒息。 3、呈“巨人观”的尸体,尤其是一些肥胖的婴、幼儿如其衣领紧扣,可能在颈部发生类拟索沟样的变化,要注意区别。

4、对婴儿尸体的肺浮扬试验的结果判断时要排除腐败因素。 5、注意将腐败水泡与灼、烫伤引起的红斑水泡加以区别。

6、电击死尸体皮肤电流斑的“极化现象”冷藏较长时间不消失(有报道电击皮肤标本经冷藏6个月仅有自溶改变),仍有诊断价值。

7、要特别注意身源及个体特征的保存。

要正确认识病变如不能把脑内腐败空泡误认为是脑软化囊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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