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安全监管
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 刘峰育
摘 要:本文通过几个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目前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事故主要原因及安全监管现状,提出从设计、制造、使用登记、运输、定期检验等环节实施监管,以解决目前在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中出现的突出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 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分为承压类运输罐车和常压类运输罐车,承压类运输罐车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常见的承压类罐车有铁路罐车、低温绝热汽车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等。常压类运输罐车有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汽车罐车又分为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汽车罐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从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维修、改造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和技术规范。而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作为一个流动的危险源,虽然在运输管理方面具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但在罐体的制造、运行、维修过程中,因未要求法定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未能及时发现与排除危险化学品罐体的隐患,泄漏、爆炸事故就会时有发生。
一、近年来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案例
1.2007年7月27日8时许,一辆满载近20吨汽油的车号为陕
A17465的油罐车在西安北郊八府庄陕西省海联实业公司油库库区突然起火燃烧。100余名武警官兵火速赶到现场,紧急扑救,所幸没引起油库爆炸,仅2人轻微烧伤,油罐车烧毁。
2.2006年5月15日凌晨2时左右,在京港粤高速公路河南原阳县境内一辆运载四氯化碳的危险品罐车因车辆的阀门系统损坏,四氯化碳泄漏造成交通一度中断。
3.2007年4月12日6时30分左右,一辆车号为苏BE250的槽罐车行驶在武汉至合肥方向140Km处,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27吨易燃易爆物品——二甲苯泄漏在了高速路上。
4.2005年6月20日8时,一辆车号为鲁C6625载有20余吨偏氯乙烯的槽罐车行驶至205国道沭阳县十字镇十字街南500米时突然发生了泄漏。
5、2005年8月21日18时40分,一辆车号为苏F09844的槽罐车装载双乙烯酮行至泰兴市江平县马旬镇附近,因槽罐顶盖密封不严,危化品泄漏,污染附近村庄,十余群众中毒。
6.2004年10月10日凌晨6时30分,一辆车号苏C12179核载8吨的解放牌危化品槽罐车载行驶至杭州环城公路入口处,罐体突然开裂一道15公分的裂缝,化学品泄漏。
7.2006年6月13日,一辆装载大量粗苯的槽罐车行至高新区蓝天立交桥南热电厂时,阀门突然断裂,大量粗苯泄漏溢出,造成泄漏。 (二)事故原因分析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其原因往往是复杂的,既有直接
原因、主要原因,又有间接原因、次要原因,而非某个单一的原因造成的。从一些深刻事故教训分析,常常包括以下因素。
1、车辆故障。车辆自身的设备运行状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有很大的影响,电气短路、漏电、自燃、抛锚、跑冒滴漏、设备老化等因素都会引发安全事故。
2、违章作业。主要包括超载、超速、超范围、超路线、超规则运输等违章驾驶,擅自电焊、气焊等违章动火和吸烟、车辆曝晒等冒险作业行为。
3、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重效益、轻管理,内部转包、承包、车辆挂靠现象多,安全管理不统一。因车辆和人员流动性大,作业人员集中安全教育比较困难,培训的机会少,致使安全责任难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
4、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心理素质差。驾驶、押运人员往往文化素质不高,发生事故后缺乏理性思维和判断以及自防自救、应急处臵能力。
5、监管不力。治安、交警、车管、交通运管等多方管理,并没有有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反而导致有时责任不明,管理失察。产生了为逃税、少交费出现的“大吨位,小标号”、“治理时紧,治理后松”等不正常现象,长效管理机制缺乏。
6、社会整体防范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危险品毒害性的认识,社会和群众防范意识、社会快速响应处臵和洗消、救护能力明显不足。事故时好奇观望使群众无辜伤亡,处臵不及时或抢救设备的落后也会
延误救援,扩大伤亡面。
二、目前国内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检验开展情况
2003年,上海市为解决当地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没人管”的问题,专门成立了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的1115辆罐车中存在明显安全问题的有661辆(存在罐体隔仓板焊接脱焊、隔仓板损坏、焊缝开裂等问题的槽罐车288辆,存在卸料阀门渗漏问题的槽罐车201辆,存在超载问题的槽罐车172辆)。
同年,云南、广东两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分别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云南省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罐(槽)车罐体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发[2003]262号)文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常压运输槽罐车辆罐体体检规定》(2003),开展危化品常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
2004年江苏省质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安监局联合下发苏质技监发[2004]180号文,强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定点证书的企业生产.并经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同年,为有效解决罐车事故的多发局面,山西省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太原铁路局五厅联合建立起了山西省槽罐车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山东省质监局于07年2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特别是常压槽罐车容器的质量状况及在用常压槽罐车容器定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山东省共有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容器生产企业48家。全省共有在用常压槽罐车7344台,检测合格为6852台,合格率为93%。 三、目前我省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监管现状
目前我省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罐车运输业主缺少最起码的安全常识。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绝大部分在个体、私营运输业主手中,这些车主往往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最起码的安全常识,对车辆的安全检修、维护一无所知。罐车的驾驶员多为临时聘用,不少驾驶员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司机资质且没经过任何安全培训就驾车上路。部分运输业主甚至低价购买沿海城市已经报废的罐车进行翻新、拼装,并擅自改造罐体结构,据了解,将罐体的容积增大到设计容积的一倍以上不在少数。
二是缺乏对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进行定期检验的法规依据。目前,质检部门对在用的承压类槽罐车进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但对于运输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罐车等专用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对在用常压槽罐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相关检验机构也没有在用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罐体定期检测的法定职责。但是,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在使用中由于碰撞、腐蚀、擅自违规改装、拼装和违规操作等原因会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排除这些安全隐患,随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的安全,加强对常压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