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海上货运事故处理
班级:报关111 上课地点:309
能力目标:
1、能了解海上事故发生的原因; 2、能区分海上货运事故的责任; 3、能正确处理索赔和理赔。 知识目标:
1.了解货运事故的产生。 2.熟悉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3.掌握索赔,海运案例。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货运事故的发生:主要了解产生货运事故的原因。 货运事故是指在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下,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发生的货物质量质量变差,数量减少的事件。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主要指运输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因此,狭义上的货运事故是指运输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广义的货运事故还可以包括运输单证差错,迟延支付货物,海运中的“无单放货”情况 一、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国际货物代理行业人员应该了解造成货运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防止或减少货运事故发生的目的。
1 、海上运输中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经常远离在海洋上航行,同时海洋环境多变,船舶随时可能遭遇狂风巨浪,等袭击,因此船舶在海上运输中的环境相对比较恶劣,另外,工作上的差错也会造成货运事故的产生。
注意!!造成货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物标识不清,误装,误卸,理货差错,中转处理错误。 2、非货物事故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除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会造成货运事故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会使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变化,这些情况的发生不属于运输合同下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且要根据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才能确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 3、其他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 第二节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运输中发生货运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大部分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所致。但是,实践中还有一些货运事故是由货方(托运人、收货人)、第三方(港口、机场、集装箱货运站),甚至由于不可抗力所致。不同原因所导致运输中的货物数量减少、质量变差的损失将由不同当事人所承担,这里的当事人可能是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保险合同等不同合同中的当事人。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托运人。 一、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上述托运人
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任的期间,承运人在这段期间内,由于他不能免责的原因使货物受到灭失或者损坏,应当负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运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对非集装箱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在适用于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或者有关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都有承运人运输货物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运输工具,保管货物,合理速遣,延迟交付等几个方面。 3、承运人的免责与责任限制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其责任期间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应当承当责任,但是,在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又规定了一系列承运人对于货物在其责任期间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可以免于承担责任的事项,这些事项是法定的,承运人可以通过合同减少或者放弃,但不得增加。在各种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下,都规定有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项。 二、 托运人的责任 1、正确提供货运材料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将货物的品名,标志,件数,重量,体积等相关资料向承运人申报,托运人必须保证其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托运人对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托运人为
了少交运费,谎报货物重量,造成承运人起重设备的损害,则托运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2、妥善包装货物
包装货物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良好的包装应该是正常的或者习惯的包装,在通常的照管和运输条件下,能够保护货物避免几乎大多数轻微的损害。托运人没有义务使用可能最安全的包装而导致额外的费用。
简答题:简述海上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答:(1)托运人的责任事故:不论是租船运输,还是班轮运输,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由托运人负责。
(2)承运人的责任事故: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由于上述的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第三者的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是港口装卸企业,陆路及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以及仓储企业等由于疏忽或操作不当等造成的货损货差等。
三、 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断
货运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具有报告的责任。如在船舶运输途中发生时,船长有责任发表海事声明。 1、托运人的责任、
首先,不论是海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还是公路或者铁路
货物运输,也不论是单一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还是货物多式联运的组织方式,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者多式联运经营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由托运人自己负责。 P262 我国《海商法》66条规定:由于包装不良或者关于货物的资料不正确的,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责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由于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有关的公约、法律和提单上通常记载的免责条款,承运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货损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1)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害
2)对货物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害 第三节 索赔
海上货物运输,经常发生货损货差,索赔与理赔的问题也就伴随而至。索赔与理赔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国家的信誉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运输合同,参照国际惯例,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正确对待和处理索赔和理赔,具有重大意义。
一、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租船合同和提单是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主要依据,它们都有专门的条款用来规定租船人和船东、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等事项。在班轮运输中,虽然各船公司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