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 JX 0004-2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QHSE”)的建立和实施,保证石油化工装置及设备检维修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和降低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风险,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申请《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的检维修单位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二章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第三条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应当结合检维修工程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能够对石油化工装置及设备检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满足检维修工程项目要求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五)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质量管理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衔接点明确;
(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第四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是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管理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检维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装置和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二)质量管理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与检维修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
- 1 -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 JX 0004-2011
(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等。质量管理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
(注:质量管理手册可与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手册合并编制,分别作为QHSE管理手册的质量篇与安全、环境与健康篇)
第六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可以根据所申请的资质项目范围、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实际需要设置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至少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源管理、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分包项目质量控制、设计技术文件控制、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技术交底控制、材料与备件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项控制、质量改进、其他过程控制等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对于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检维修单位存在分包情况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包括分包商资格审核与评价、作业过程监督、质量记录、报告的审核与确认等要求。
第七条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并且做好评审纪录。
第八条 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再版。
第三章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第九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应当结合检维修工程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能够对石油化工装置或设备检维修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
(三)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能够独立行使职责,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分工明确;
- 2 -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 JX 0004-2011
(四)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规范、系统,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第十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是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作为安全、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代表其在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中行使职责;任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
体系各级责任人员,对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各级责任人员应当是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与检维修单位签订有固定的劳动合同,且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兼职。
第十一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各种记录等。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
(注: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手册可与质量管理手册合并编制,分别作为QHSE管理手册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篇与质量篇)
第十二条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可以根据其申请的资质项目范围、特性以及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基本要素。至少应包括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文件,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检维修施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变更和应急管理,检查和监督,事故处理和预防以及审核、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基本要素。
第十三条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必要时对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手册进行再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要求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要求自201 1年10月1 8日起施行。
- 3 -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 JX 0004-2011
附件1
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一、管理职责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申请的资质项目范围、特性,满足石油化工检维修工程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2、质量方针体现了对石油化工检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及其持续改进的承诺,指明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质量目标;
3、质量目标进行了量化和分解,落实到各质量控制系统及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根据检维修工程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责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三)职责与权限
规定法定代表人对石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负责,任命质量管理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管理工程师应葱蠢、婴笪跫屡成员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项目相适应的知识和经验,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任命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确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独立行使保证检维修质量的职责与权限,各质量控制系统之间、质量管理工程师与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之间、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控制和协调措施。 (四)管理评审
每年至少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二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4 -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 JX 0004-20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如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质量记录(表、卡)等。 (一)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应当描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术语和定义; 2、体系的适用范围; 3、质量方针和目标;
4、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
5、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 (二)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应满足质量管理手册基本要素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三)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
作业文件(通用或者专用)和质量记录应当符合检维修项目特性,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应当规范标准。 (四)质量计划(过程控制表卡、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质量计划能够有效控制装置或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以及过程后的质量、性能,能够依据各质量控制系统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满足检维修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内容、要求; 2、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要求;
3、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三、资源管理
(一)资源环境、设施 企业管理层负责检修项目资源的配置,任命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者负责资源环境设施的配置与管理,以保证检维修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及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人员
建立并保持人员管理强度j确保人员的资质、数量、能力、技术水平能够符合检维修工作的要求。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