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NT 40.4—2010
机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第4部分:机车检修各工种
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检修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机车检修、内燃机车检修、电力机车检修各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机务系统及有关联作业的各单位作业人员。
2 机车检修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2.1 检修人员在机车两侧和车底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2.2 电动架车机抬车、落车时,应专人指挥,每镐分别设专人监护。禁止任何人处在所抬机车的上面或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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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天车吊装部件时,须停止该部件相关作业,专人指挥,禁止在被吊起的物体上及下面作业和走行、停留。
2.4 检修车钩时,必须安放渡板,禁止两腿跨在地沟两侧作业。
2.5 禁止抛掷工具和其他物品。 2.6 禁止在机车的顶板、走板等边缘处所放置工具和零件,以免坠落。 2.7 禁止带电进行检修作业。
2.8 检查、维修机车时,严格执行先联系后检查的原则,并在主手柄处挂好“禁动”牌。
2.9 电力机车辅助回路接入高压电源时,必须把辅助电路和主变压器隔离,在规定的外插电源位接入。单独试验辅助电机时必须二人以上,一人在机车上通知其他在车内高压系统内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确认到达安全地点后,通知地面监护人挂好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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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牌,方可合闸送电。严禁把电源接在接触器上,地面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和做与其无关的事,发现有人呼唤和异状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作业结束后将电源线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
2.10 检修各辅助电机,应使用绝缘导线先行放电后再行作业,禁止盲目施修。 2.11 电力机车进行不落轮镟修或需换轮位动车时,除设专人牵车外,要有一人负责监护,并做好呼唤应答。
2.12 凡许可触及的电器仪表、器具外罩必须可靠接地。
2.13 库内进行各种电气部件试验或使用电动工具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拆除临时线。
2.14 各类试验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两人及以上讲行试验时,必须执行呼唤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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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在机车上作业人员不得手扶门框,开关车门时必须注意安全。
2.16 机车内因部件拆除而出现的孔洞,必须安放盖板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17 严禁使用汽油擦拭机车内部部件,不得在机械间、动力间、冷却间内吸烟。 2.18 使用汽油清洗配件的工作场地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吸烟。废汽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并严格管理。
2.19 在机车上作业需接交流电时,必须在接电源处悬挂“禁动”牌或设专人防护,并认真检查线路,不准有破损和接头外露。
2.20 发热部件有较高温度时,切勿手触,以防烫伤。
2.21 在对充电元件或含有充电部件的各类装置进行检查、检修前,应确认其切实进行残留电荷放电后,方可进行相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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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3 机车检修各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 机车检修交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1 检修交车作业应由交车工长统一指挥,各工种登车作业前,须经交车工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3.1.2 处理电机、电器、仪表类故障须在机车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并断开蓄电池开关后进行。
3.1.3 多项作业同时进行时,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3.1.4 试验牵引电机时,必须确认换向手柄位置,机车制动系统作用良好,地沟、机车两侧无人作业,并对机车前后防护后,方可进行。
3.1.5 动车检查牵引电机整流子、轮对踏面时,车下作业人员、牵车人员和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