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
7.1 监测内容
7.1.1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的内容包括扰动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等。土地 利用类型参照 GB/T 21010 土地利用类型一级类。 7.1.2 扰动类型包括点型扰动和线型扰动。
a) 点型扰动是指相对集中,成点状分布的取土场、弃渣场、生产和生活区等扰动。 b) 线型扰动是指跨度较大,成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及输电线路等扰动。
7.2 监测要求
7.2.1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应采用实地量测、遥感监测、资料分析的方法。 7.2.2 实地量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点型扰动应全面量测。
b) 线型扰动可采用抽样量测,山区、丘陵区抽样间距不大于 3km,平原、高原、盆地
抽样间距不大于 5km。
7.2.3 监测频次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实地量测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季度 1 次。 b) 遥感监测应在施工前开展 1 次,施工期每年不少于 1 次。 7.2.4 监测精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a) 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应不低于 2.5m。
b) 遥感监测流程、质量要求、成果汇总等满足 SL 592 要求。 c) 点型扰动面积监测精度不小于 95%,线型扰动面积监测精度不小于 90%。 7.3 监测程序
7.3.1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局图,实地界定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 任范围。
7.3.2 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各分区的扰动情况,填写记录表。并与水 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记录表见附录 B-1。
7.3.3 分析汇总扰动情况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编写监测季度和年度报告。监测季度报 告见附录 C,监测年度报告见附录 D。
8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监测
8.1 监测内容
8.1.1 应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所有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和临时堆放场进行 监测。
8.1.2 监测内容包括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及临时堆放场的数量、位置、方 量、表土剥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8.2 监测要求
8.2.1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监测应采取实地量测、遥感监测、资料分析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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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监测应结合扰动土地遥感监测,核实其位置、数 量及分布。
8.2.3 监测频次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面积、水土保持措施不少于每月监测记录 1
次;
b) 正在实施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方量、表土剥离情况不少于每 10
天监测记录 1 次;
c) 临时堆放场监测频次不少于每月监测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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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堆渣大于 500 万 m的弃渣场应采用监控设备等开展全程实时监测。 8.2.4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的方量监测精度不小于 90%。
8.3 监测程序
8.3.1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等,结合遥感监测和实地调查,建立取土(石、 料)场、弃土(石、渣)场的名录。主要包括位置、面积、方量和使用时间。
8.3.2 现场记录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相关情况,采集影像资料。记录表见 附录 B-2、B-3 和 B-4。
8.3.3 监测过程中发现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存在下述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应补充调查有关情况,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a) 周边有居民点、学校、公路、铁路等重要设施,且排水、拦挡等防治措施不完善。 b) 靠近水源地、江河湖泊、水库、塘坝等,没有落实防治措施。
c) 位于沟道内,上游汇水面积较大,且排水、拦挡等防治措施不完善。
8.3.4 对比水土保持方案,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的位置、规模、数量发生 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变化情况。
8.3.5 分析汇总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编写季度 和年度监测报告。
9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
9.1 监测内容
9.1.1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主要包括土壤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取土(石、料)弃土(石、 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和水土流失危害等内容。
a) 土壤流失量是指输出项目建设区的土、石、沙数量。
b)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是指项目建设区内未实施防护措施,
或者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且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数 量。
c) 水土流失危害是指项目建设引起的基础设施和民用设施的损毁,水库淤积、河道阻
塞、滑坡、泥石流等危害。
9.2 监测要求
9.2.1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采用地面观测、实地量测、遥感监测和资料分析的方法。 9.2.2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土壤流失面积监测应不少于每季度 1 次。
b) 土壤流失量、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应不少于每月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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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暴雨、大风等应加测。
9.2.3 土壤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和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监测精 度不小于 90%。
9.3 监测程序
9.3.1 工程建设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防治责任范围内土壤流失面积。
9.3.2 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监测分区、监测点和设施布设情况,按照监测频次,监测水土 流失情况,采集影像资料,填写记录表。
9.3.3 发现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应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并开展监测,填写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记录表,5 日内编制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监测记录表见附录 B-5。 9.3.4 按监测分区,整理记录表,获得水土流失情况,编写监测季度和年度报告。
10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10.1 监测内容
10.1.1 应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进行全面监测。
10.1.2 监测内容包括措施类型、开(完)工日期、位置、规格、尺寸、数量、林草覆盖度 (郁闭度)、防治效果、运行状况等。 10.2 监测要求
10.2.1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采用实地量测、遥感监测和资料分析的方法。 10.2.2 监测频次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工程措施及防治效果不少于每月监测记录 1 次。 b) 植物措施生长情况不少于每季度监测记录 1 次。 c) 临时措施不少于每月监测记录 1 次。 10.2.3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精度不小于 95%。
10.3 监测程序
10.3.1 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等,建立水土保持措施名录。主要包 括各类措施的数量、位置和实施进度等。
10.3.2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监测方法和频次,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填写记录表。记 录表见附录 B-6、B-7、B-8。
10.3.3 分析汇总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编写监测季度和年度报告。
11 监测总结与成果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1.1 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整理、分析监测季度报告和监测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土 壤流失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监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见附录 E。
11.1.2 对防治责任范围、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 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效果等重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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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总结报告要求
11.2.1 监测总结报告应内容全面、语言简明、数据真实、重点突出、结论客观。 11.2.2 监测总结报告应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表、水土保持措施监测表、 土壤流失量统计表、扰动土地整治率等六项指标计算及达标情况表。表格见附录 E。
11.2.3 监测总结报告应附照片集。监测点照片应包含施工前、施工期和施工后三个时期同 一位置、角度的对比。
11.2.4 监测总结报告附图应包含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防治责任范 围图、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分布图等。附图应按相关制图规范编制。
11.3 成果要求
11.3.1 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 度报告、监测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
11.3.2 影像资料包括照片集和影音资料。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 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 11.3.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时应提交的监测成果清单见附录 H。 11.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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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资料性附录)
1 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区概况
1.3 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和重点阶段、水土
流失防治目标和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 1.4 监测准备期现场调查评价 2 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2.1 监测目标和任务 2.2 监测范围和分区 2.3 监测重点和布局 2.4 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3 监测内容和方法
3.1 施工准备期 监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水文气象、土壤植被、土
地利用现状、
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信息,掌握项目建设前生态环境本底状况。 3.2 工程建设期
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隐 患与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监测。 3.3 试运行期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及防护效果监测,项目六项指标达标情况评价等内容。 4 预期成果及形式
4.1 监测记录表 包括原始监测数据记录表和突发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调查记录表等。 4.2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包括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流失危害
事件监测报告等。 4.3 遥感影像资料 4.4 附件
包括图件、影像资料以及监测相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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