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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协同发展
作者:林向阳
来源:《投资北京》2016年第08期
京津冀三地分布着10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兼具海关特殊监管区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双重身份,在京津冀外向型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平台作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核心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重点领域是交通物流一体化、产业升级转移。研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同发展是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力抓手和有效途径。
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概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是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国境之内并将其视同于关境之外,由海关为主进行特殊监管,实行严格封闭围网管理,连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要目的的特定经济功能区。
自1991年起,京津冀先后设立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五类区域,共计10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占全国总量的8%,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地区性集群。2014年,又设立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包含整合了上述10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其中4家。
2015年,10家区域合计完成保税模式进出口值310.3亿美元,约占京津冀地区口岸进出口值的1/10,如果将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综保区”)口岸操作区运营保障的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一般货物贸易纳入统计,这个比例将至少增加到三分之一。近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文化科技贸易、金融服务、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为京津冀区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指引下,加快调整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协同水平,贸易协作水平和制造业优化配置水平,推动科技研发、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水平,是在京津冀区域内有效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分工,进一步强化北京“四个中心”定位的必然要求。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使天津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备了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定位和开放高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协同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提升地区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禀赋不同,战略定位不同,发展方向不同,推进其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特色产业增长极,形成错位发展的格局;有利于产业溢出,形成点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