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古城扬州我的家
——扬州在保护古城情况下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和行动 申报概要: 1、背景
扬州地处江苏省中部,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已有近2500年的建城史,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城区现有500多处历史建筑群,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48个,其中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0个;扬州漆器、雕版印刷、剪纸、清曲、评话、玉雕及扬剧被列入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2005年底,全市土地面积960平方公里、人口128万,其中城区面积71.4平方公里、人口79.06万。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扬州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加速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古城区居民住房更加拥挤,大部分居住在狭小破旧的房屋中,少数甚至住在文物保护建筑内;城市周边地区出现了大量棚户区和“城中村”。这些居民不仅住房拥挤、破旧,而且他们住区的路灯、排水、卫生等设施也不配套。2000年底的调查显示,98%的居民强烈要求改善居住条件。
2、项目描述
目标和措施:2001年,扬州市政府在联合国人居署“人居议程”和“新千年宣言”的指导下,提出了在保护古城的情况下,人
- 1 -
人享有适当住房,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目标,实施了城市弱势群体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采取了下列措施:
建立机构。2001年,扬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社区、市民代表参与的市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标制定,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制定政策。2001年以来,扬州市政府广泛听取专家和市民意见,先后制定了古城区危旧房修缮和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廉租房建设等15项政策。如2002年制定的《扬州市区廉价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指导解决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37.5美元以下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实施项目。2001年以来,扬州市政府通过划拨或优惠出让土地、减免规费、投入现金等方式,与开发企业合作,先后投资7.7亿美元,其中,政府投入3.5亿美元,建设了8个经济适用房小区、3个廉价房小区、2个廉租房小区、5个“城中村”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和1个外来务工人员住宅小区。
配套设施。2001年以来,扬州市政府投资20多亿美元,用于城市道路改造、河道整治、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供给等工程建设,提升了城市整体环境和服务功能,确保各类弱势群体住房的水、电、气供应。如2002年扩建了第四自来水厂,新增日供水能力10万吨,使所有城市居民都饮用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取得的成果:五年来,扬州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修缮古城区房屋305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廉租房等房屋3.3万套,解决了14.8万6类城市弱势群体居住困难,即居住在古城区危旧房的居民,城市边缘棚户区的居民,其他贫困、特别困难的
- 2 -
居民,以及居住在“城中村”的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低收入人群,使他们都享有了适当住房,为他们创业、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扬州已成为广大市民共同的美好家园。
2·1 对居住在古城区危旧房屋中的居民。2001年起,市政府分三种情况解决其住房问题:(1)居住在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的危旧房中的居民。如古城区东圈门历史街区的大部分房屋有近100年的历史,是扬州古城风貌的集中体现区,尽管这部分居民的房屋破旧,但必须加以保护。2001年,扬州市政府开始对这类住房实施修缮工程,按照“保护外部风貌,改造内部设施”的要求,向居民宣讲政策,修缮资金由政府补贴30%、个人出资70%。五年来通过政府和居民联手共出资0.23亿美元用于住房维修,使古城区3050户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2)居住在文物保护建筑内的538户居民。政府动员这部分居民搬出,并尊重他们的意愿,或给予房屋安置,或给予货币补偿让他们自行购房。居民搬出后,政府出资对吴氏古宅、个园南区等文物保护建筑进行维修,恢复原貌,并向市民开放。(3)居住在不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的乱搭乱建房屋中的居民。政府从保护古城风貌出发,明确拆除这类房屋,已给予2000多被拆迁户货币补偿,让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
2·2 对居住在城市边缘棚户区的居民。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对棚户区实施整体拆迁改造,先后建设了1.8万套的经济适用房,7.3万人住进了新房。贯穿扬州城区古运河两岸曾经居住着2500多户居民,是扬州城最大的棚户区之一,雨季经常受淹,1998年的一场大暴雨,这里的房屋几乎全淹没在水中。2001年以前,由于政府资金有限,遇到雨季,只
- 3 -
能用临时转移的办法来解决。2001年,扬州市政府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争取国债资金、居民所在单位援助等方法,筹集了0.8亿美元,实施古运河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按拆除房屋同等的面积,安置这类居民到经济适用房小区。拆除棚户后的古运河两岸现已建设成公共绿带,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空间。
2·3 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37.5美元以下(相当于城市人均收入水平的1/5)的贫困居民。2002年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区廉价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政府通过无偿划拨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了198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黄金苑住宅小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购房,给予每平方米62.5美元的补贴,让他们以每平方米不足100美元(相当于普通商品房价格的1/4)的价格购买住房,解决了1900多户贫困家庭的住房。
2·4 对依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根本无能力购买住房的特别困难居民。2003年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由政府全资建设了306套、建筑面积1. 8万平方米的住房,对符合条件租住的居民每套每月收取1美元的租金;对自主租房的特别困难家庭,政府建立租金补贴制度,给予定额租金补贴,解决了987户特困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累计受益人群5000人。
2·5 对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农民。2003年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中村”实施整体改造。市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减免有关规费、控制房屋销售价格,建设了7902套、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的集中安置小区,按照拆除房屋的同等面积对他们进行安置;对这部分农民,市政府还提供了
- 4 -
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指定劳动部门对他们进行就业培训援助,帮助他们就业,受益人群24000人。
2·6 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低收入人群。市政府出资建设了1600套、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的住房供他们租住。为解决他们医疗和子女教育等问题,配套建设社区医院、同心学校等设施,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到城市的文明,受益人群11000人。
3、主要合作伙伴
在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行动中,扬州市政府注重公众参与、寻求与国内外机构合作,以获得资金、技术支持。
3·1 全民参与。广大市民作为改善居住条件行动的直接受益者,无论是古城危旧房屋修缮、棚户区拆迁,还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他们都积极参与,支持政府推进项目实施。如在古运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先后三次将改造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意见;在安置过程中,社区积极帮助被拆迁居民寻找临时住房,并组织志愿者协助他们搬迁;居民所在工作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被拆迁户给予资金补贴,支持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形成政府、居民和居民所在单位共同推进这一项目实施的合力。
3·2 国际合作。在古城区双东历史街区的房屋修缮工作中,为科学编制这一街区的房屋修缮专项规划,扬州市政府和联合国人居署、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城市联盟开展了技术合作。在城市自来水厂扩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先后得到澳大利亚和德国政府的贷款计1500万美元。在扬州“生态城市规划与管理”方面,扬州市政府获得了德国政府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3·3 国家部委和金融机构支持。古运河棚户区的改造和城市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