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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铁路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张海燕
来源:《新会计》2014年第03期
[摘要]随着铁路改革日趋深入,各项资金结算业务迅速增多,如何进一步通过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已是当务之急。文章围绕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铁路单位 银行账户 管理
2006年,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账户的通知》下发以后,路局就把加强全局银行账户管理作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全局铁路单位账户重新进行了清查、审批、整改和备案,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和管理等环节也逐步得到规范,为规避资金风险、畅通业务结算构筑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管理现状
铁路单位开设账户要遵循财会部门归口集中管理、满足经营需要、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制度。路局各单位所有账户均由路局财务处负责审批,并由资金结算所(室)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立账户;铁路单位财会部门以外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开立和管理账户,其经济往来及业务支出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与支付。凡是不开立账户能够合并核算的业务,不得开立账户。铁路运输企业(含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车站、车间(领工区)、车队、班组(工区)及其他类似机构,不得开立支出账户。因与地方有关单位发生特殊业务需要开立账户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的正式文件报路局财务处审批。铁路单位的账户应在结算所(室)开立,单位住所地无结算所(室)或因特殊业务需要,经批准可在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2006年,路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局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局共清查上报账户3595个,批复撤销766个,撤销率21.3%。通过继续清理整改,至2008年8月末,根据销户备案统计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销户统计,以及分系统清理整改完成情况反映,应撤销679个,已撤销506个,销户完成率74.52%。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资金归口管理、集中核算、优化核算主体结构、保证资金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通过多次账户清理工作,各单位不仅逐渐了解和掌握了账户申请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同时也促进了账户管理子系统的不断完善。目前,全局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已纳入账户管理子系统,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申请包括开户、销户及变更,全部实现了通过电子钥匙进入账户管理子系统进行申请的模式。 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