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7]6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5 【实施日期】200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7]61号)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为加强抢救、保护我省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好这些文献古 1 / 2
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
要作用。
我省地处水热充沛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终年温暖湿润,给我省古籍保护带来不少问题,古籍老化、破损和虫蛀现象严重;同时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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