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020-06-30 11:0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总 则

一、编制背景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 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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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6)突出滨江滨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武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个性和文化魅力。

(7)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要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规划的依据、期限与范围 4.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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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建规函 (2004)154号)

(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年) (5)《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

(6)《武汉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04年)

(7)《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纲要》(2006年3月经建设部审查通过)

(8)《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5.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50年。近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6.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即武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 8494平方公里。

第一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规模 一、城市性质

7.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二、城市发展目标

8.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是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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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基础。

9.经济发展目标是:坚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举,增强交通、流通优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10.社会发展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汉。

11.城市建设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田”的自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三、城市规模

12.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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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到2020 年,市域常住人口在1180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在991.2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84%;到2010年,市域常住人口9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745.5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75%。到2020年,主城区常住人口为502万人,2010年为440万人。

1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到202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3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4平方米:到201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95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为 89.6平方米。到2010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90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市域城镇体系结构

14.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劳动生产力,优化配置市域发展资源,严格控制主城用地,积极促进新城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新城为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多层次、网络状城镇体系。

以长江、汉水及318国道、武黄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等为主要城镇发展轴,点轴式布局各级城镇,构筑武汉市四级城镇体系。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豹澥、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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