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室工作制度
1. 试验前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箱、水、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 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3. 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该项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避免在试验过程中因查阅操作规程而导致试验操作不连贯。
4. 土工击实应在专用的击实台上进行,使用电动击实仪时要注意安全,仪器运转时禁止将手指伸入击实筒内。
5. 使用电子天平称量或进行细料筛分等试验时,应避免空气流通,要关闭门窗及电风扇,以免造成称量不准或细颗粒损失。
6. 使用电动脱模器时不得戴手套操作,以防被卷入机器发生意外。 7. 试验完毕,应将所使用的仪器擦干净,配件放回原处,较精密的仪器应放入柜内或套上防尘罩,试验废料应当日清理。 8. 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水泥室工作制度
1. 试验前应检查本室所有仪器设备、配件、水、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 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及配件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3. 试验人员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规程,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 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样、试模、及水温与室温相同,试验时应记录室温。
5. 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6. 试验完毕,应将所使用的仪器、配件擦洗干净放回原处,无用的试验废料应立即清理完毕。
7. 定期保养仪器,保持室内清洁,应注意计量仪器的检定期限。 8. 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9. 下班前,关闭所有门、窗、水、电(需昼夜运行的仪器除外)。
标准养护室工作制度
1. 本标准养护室用于养护砼试块,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2. 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养护无关的物件。
3. 室内试件放在专用铁架上,摆放整齐,按结构物桩号、日期统一布置,便于试块的查找。试件间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叠放在一起。 4. 室内要求温度为20±2℃,温度≥95%,设定专人维护,每日记录温度至少3次以上,以备后查。
5. 试块必须标识清楚明确,否则本试验室有权拒收,送达的试件要立即登记台帐。
6. 试件应在规定龄期时做试压日期,不得超龄期试压,试件要有专人管理。
7. 当遇停电、停水时,养护室责任管理人要采用人工洒水,备用发电机供电等措施保障养护条件符合要求。
试验的记录、分析、复核及审核制度
1. 试验人员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内容应详尽、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2. 原始记录用钢笔填写,不准使用铅笔。
3. 原始记录的数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如确需涂改按规定办法进行(《质量记
4. 录控制程序》)。
5. 原始记录应认真审查,有记录人、校核人签名,作为编写试验报告的依据。
6. 原始记录应交资料室,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7. 试验、检测报告由项目主办试验员整理填写并签字,由分室负责人复核签名, 然后连同原始记录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字。 8. 试验、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样品保管制度
1.样品应由专人负责。
2. 样品上应有明显的标志,保证未检样品与已检样品不致混杂。 3.样品保管室应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 4.样品的检后处理。
检验工作结束,检验结果经核实无误后:
a.检测结果样品材料符合标准,经监理(业主)核实后,对测试结论无异议,其备份样品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再保存。
b.如检验中发现样品材料达不到标准,则应保存至申诉有效期后十五天,以备有争议时再行试验(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不合格材料误用到工地上去)。越过申诉有效期十五天,用户无争议, 保存样品经主任批准,可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