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3)

2020-07-28 10:48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一、登高作业基本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凡在具有正常的楼梯、平台和安全防护拦杆的场所进行正常的岗位巡检以及生产操作的情况,不属于登高作业。

二、登高作业的分级及分类

㈠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㈡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㈢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㈣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㈤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般由生产检修车间工段长提出,经车间领导审核批准,报安环部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三级以下(不包括三级)登高作业必须报安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登高作业,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高处安全作业有关规定

㈠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㈡“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㈢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㈣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㈤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㈥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㈦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臵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起重、吊装作业基本定义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起重、吊装作业分级及分类

㈠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

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㈡ 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三、起重、吊装作业证申办程序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或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三级吊装经车间专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机电部、安环部会签后报生产副总签发。一级、二级起重、吊装作业需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及有关技术人员会签,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签发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㈠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㈡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㈢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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