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QG/HBYT 088-2014 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 页 码:1/42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记录、统计等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油安字[2007]57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2013]38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
安全[2013]38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
3.1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具体分为员工伤亡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14-08-08发布 2014-08-0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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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员工伤亡事故,是指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工业中毒事故。
3.3 生产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4 设备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5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井喷失控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以及电气生产事故致使区域大面积停电等。
3.6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7 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3.7.1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
3.7.2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3.7.3 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7.4 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8 环境事故:是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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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9 工业生产安全事件: 是指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3.10 道路交通事件: 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3.11 火灾事件: 是指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现象,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3.12 其他事件: 是指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4 风险
4.1 事故损失的保险索赔没有及时办理,索赔的金额不准确(k)。 4.2 事故损失统计或计算不齐全、不准确。 4.3 赔付、罚款结算的项目不完整。 4.4 由企业承担的损失未经有效审批(k)。 4.5 对于重大财产损失未披露。 5 职责
5.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事件统计上报工作。
5.2 公司及各单位生产、设备、运销等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或参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
5.3 公司及各单位工会、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参加事故调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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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权限,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4 财务处负责人对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的重大财产损失事项进行审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在“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层声明书”上签字确认。
5.5 各单位负责事件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6 管理工作流程图
事故事件管理流程图 完成与支持 集团公司公司机关二级单位 是否06依据分类标准确定是否属于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处02报告岗位员工01发生事件/事故基层单位开始03依据分类标准确定是否属于事故基层单位负责人 结束09出具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08进行事故调查集团公司07组织开展工作公司分管领导07调查、分析、处理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纪委工会人事等部门是否08配合调查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单位结束04调查、分析、吸取教训基层单位结束04依据分类标准确定是否属于一般B级及以上二级单们位安全管理部门是否05调查、分析、处理二级单们位安全管理部门结束QG/HBYT 088-2014 页码:5/42
7 管理内容
7.1 事故事件界定及等级划分 7.1.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级别。 7.1.1.1 一般事故
a)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1.1.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1.1.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1.1.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1.2 环境事故界定及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环境事故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