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报建、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一条、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工程管理部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完后,须由施工单位将记录稿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复印四份分别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分别将图纸会审记录中(除须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外的图纸),修改内容应及时反映到施工图上,以便指导施工和绘制竣工图纸。 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监理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项目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与工艺流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3.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返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我司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并签章确认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
4.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中与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施工单位工须书面报工程部同意,工程部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管理部备查。
5.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6.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配备项目经理部成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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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分部工程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其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的技术方案作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2.施工条件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对其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公司组织审查的基础上,工程管理部在经申请并获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论证。
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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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部备查。
4.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节 项目工程管理 Ⅰ 概述
第一条、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工期顺延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重要事项,结合相关规定,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以及总经理行使审核、批准,并将要报批的相关制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则行使初审和执行职能。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成员须团结并配合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三条、监理单位在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之前,应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行政管理文件、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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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Ⅱ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由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制定,并根据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不明之处与工程部协商处理。
第六条、如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处罚金2000元。
第七条、具体处罚措施及处罚项目: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程序:各施工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专业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善,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罚款500元,若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返工并罚款1000元。若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报检:
(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且三方共同见证取样送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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