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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机械钻孔劳务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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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机械钻孔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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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程承包范围: 。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钻机进场退场、就位、提钻、钢护筒护壁、泥浆护壁、清孔(沉渣)、成孔检测、钢筋笼及声测管制作安装及吊车下笼;2)砼(或水下砼)浇筑;3)泥浆泵、泥浆排放(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挖坑沟及挖机配合、废弃泥浆清运(施工场地范围内);4)持力层基岩岩芯取样、5)安拆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包括泥浆池开挖及池内护壁,泥浆专用黄泥土及其他所需辅料购运等)6)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所需工作内容的措施费用;7)桩基检测所需用工。8)包质量及工期。
1.4工程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包工包辅料包机械(辅料:指除钢筋、商品砼及超声波检测管以外的所有材料)。
钻孔桩成孔方式:旋挖钻机作业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承包单价:
(1) 成桩单价: 元 /m3(此成桩单价为完成1.3款所述工作的全费用单价);数量按照与甲方实际收方深度进行计算(并只对已满足堪岩深度的孔桩收方且双方签字后有效;且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及困难单价不做调整;乙方保证一次成孔如发生二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砼浇筑质量及数量(数量不超过理论值的1.2倍,砼超过数量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且包含全部保险费用。
第三条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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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2竣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本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检验合格率达100%。
4.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桩的垂直度、桩位轴线偏差在规范范围内;确保桩砼的密实度、完整性;砼强度及钢筋焊接质量等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桩的动测、超声波检测等检测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5.1 甲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1.1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5.1.2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5.2 乙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2.1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5.2.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5.2涉及的机构成立文件和驻工地代表任命书、资格证书及法人委托书为分包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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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3.1甲方驻工地代表由甲方任命,如变更,应通知乙方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3.2甲方驻工地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
5.3.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其驻工地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驻工地代表或其具体管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认为不合理,可以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但紧急情况下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
5.4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4.1乙方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权利,且可与甲方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
5.4.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见执行。
5.4.3乙方驻工地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应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4.4乙方驻工地代表向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时,乙方同意乙方驻工地代表书面指定其临时代表,指定的内容包括临时代表姓名、临时代表的权限、期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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