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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的通知】
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鲁交建管〔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为深入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省厅组织开发了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定于2011年1月1日起试运行,3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与登录管理
省厅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厅直有关单位、省属交通企业统一提供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各从业单位首次进入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前,应提出系统用户名注册申请,并根据单位类别,填写《承诺书》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申请表》(分别见细则附件1和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与注册信息一并上传省级平台。 二、信息录入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省属交通企业信息录入参照细则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从业单位中建设(招标)单位(含项目管理机构)信息录入参照细则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2月1日至3月15日录入省内在建和已完工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其中已完工项目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或使用的项目。
从业单位中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信息录入参照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省属交通序列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信息录入工作。从业单位申请获取系统用户名后,信息填报时限为2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锁定。系统一经锁定,从业单位将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只可增加在建项目和人员信息,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参照细则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如在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将根据细则及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鉴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调试阶段,部分数据项发生变化,已先期填报信息的施工、监理单位,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登录系统完善本单位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行是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力量投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推荐评优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三)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或投标文件前,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未在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用信息的从业单位,建设(招标)单位不得接受其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篇二: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学校规划方案】
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所属省份: 山东省
主管部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举 办 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编制人员:刘福举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538-2111700 13378630366 手机号码
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1年 12月 21日 1
2 “机构代码”是指按照(教发函[2010]117号)文件要求编订的教育统计学校(机构)代码。 “项目编号”的前2-3位字母为本省市简称汉语拼音的首字母,例如,北京“bj”、内蒙古(nmg);
之后为年份;最后两位编号由各省市按照项目学校在本省市的排序填写。例如bj201101。 编 制 说 明
本文档内容传达至省级教育等有关部门,供其指导本地区申报项目学校编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时参考,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的编制提供基础。
各申报项目学校制定提交的《规划方案》作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遴选项目学校和确定项目学校建设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
本文档主要是制作《规划方案》的提纲框架,具体内容由省级部门指导拟申报项目的学校填写。有关部门和专家将对《规划方案》的制作要求作出说明。 目 录
编 制 说 明 ................................... 2 序言 ...................................... 4
一、 建设背景与基础 ........................... 5 二、 建设目标与思路 .......................... 11 三、 重点建设内容............................ 13
(一)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 13
专业一: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 13 专业二:船舶驾驶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 18 专业三:轮机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 18
专业四:汽车运用与维修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 27 四、 主要保障措施............................ 41 序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10]9号)精神,依据《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反复论证,制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本方案由“建设背景与基础”、“建设思路与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主要保障措施”四部分构成。 一、 建设背景与基础 (一)建设背景
近年来,全省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实现了全省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
截止到2010年,全省公路网通车里程达到22.98万公里,全省沿海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达4.56亿吨,万吨级以上泊位197个,全省内河通航航道里程达1150公里,内河港口通过能力达4543万吨。仅2010年,全省公路客货运量完成24.0亿人次和26.4亿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8.6亿吨,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6546万吨。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级化方向发展趋势明显,货运船舶平均吨位大幅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网络进一步完善,交通物流快速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发展“大交通”的思路,构建大路网体系、大港航体系、大物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四化”管理体系取得显著进展,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运输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节能环保水平有效提高,行业发展软实力持续提升,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现代化。 1、大路网体系
围绕最大发挥路网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完善高速公路网,提升干线公路网,统筹农村公路网,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通达深度和网络化程度,提高工程质量和精细化程度,加强养护管理,提升路网畅通水平,逐步形成以高速公
【篇三:路政许可协议书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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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标志设置协议书
编号:鲁 路非标许字( ) 号 乙方: 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 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 (具体位置) 从事(具体事项) ,并依法取得了《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
(编号:鲁 路非标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非公路标志设置状况
1、非公路标志位于市 县(市、区) (具体地点);
2、非公路标志设置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按《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 的规定执行。
设置的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其标志单面版面下沿与公路路面的净空距离不低于 米;
3、乙方拟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依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其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在设置前,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和甲方确定的施工区域、施工方式、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置地点、施工区域、施工方式和施
工期限,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设置非公路标志所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标志牌安装必须焊接牢固,保证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3、乙方施工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工具、材料等坠落。施工机具、材料等不得放置于公路上,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4、乙方在设置非公路标志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5、非公路标志设置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