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的调研报告以及监测方法变更修改、
需新增方法情况的汇报
站领导: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以下简称新方法)监测规范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的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并明确了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其中修改单中增加了“1.3 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适用新方法;浓度大于20 mg/m3且不超过50 mg/m3时,本标准与新方法同时适用。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测定结果表述为‘< 20 mg/m3’。根据新方法和修改单的内容,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大气物理室对开展此项监测工作做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站已认证的方法对监测工作的适应情况。 目前,我站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已认证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两种,按照《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陕环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我站2018年将继续承担每半年一次的废气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依据2017年我市废气国控污染源名单及监测情况,
企业类型集中在火电、水泥、煤化工、焦化行业, 颗粒物排放浓度基本都在20 mg/m3以下,在线比对监测任务中颗粒物项目不能满足新方法和修改单的要求,监测数据无效。其他监测任务暂不受影响。
二、 开展新方法的技术保障及解决方案。
目前,我站配备的监测设备及实验室设备不能达到新方法的要求。通过与省站、铜川市环境监测站联系、沟通,与多家仪器生产厂家询价后,现将需配置的仪器设备及解决方案汇报如下:
我站现配有青岛崂应生产的3012H-D型烟尘测试仪5套,其采样枪为不锈钢材质,滤筒采集颗粒物方式,适用于浓度在20 mg/m3以上的固定污染源监测。新方法要求对浓度低于20 mg/m3的固定污染源,采用钛合金材质的采样枪,石英滤膜采集,安装滤膜时需配置专用压膜器,同时根据固定污染源实际,配置数量不等的钛合金采样头。新方法中明确了样品在采样前后均应在恒温恒湿条件下用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进行称重。我站天平室现有条件达不到新方法的称重要求。
方案一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枪+手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经与仪器厂家联系,现市场上有多种品牌的采样枪套装,价格在3-6万元不等,价格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钛合金采样头的数量、采样枪的长度、压膜器的工作方式(手动、自动)等方面。
结合我站实际工作情况,拟采购2套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枪,采样枪长度分别为1.5米和2.5米。采购预算:9万元。1
套手动恒温恒湿称重系统,采购预算30万元。合计:39万元。
该方案优点在于长度不同的采样枪能够满足我市国控污染源各种监测断面的尺寸要求;手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充分考虑了震动、噪声、环境温度、湿度、室内风速等因素对称量结果的干扰,而且较自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具有维护简便、能耗低、价格实惠、方便安装等优点。缺点是操作复杂、耗时费力。
方案二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枪+进口自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采样枪同方案一。采购预算:9万元。1套自动恒温恒湿称重系统,采购预算160万元。合计:169万元。
该方案优点在于长度不同的采样枪能够满足我市国控污染源各种监测断面的尺寸要求;进口自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充分考虑了震动、噪声、环境温度、湿度、室内风速等因素对称量结果的干扰,安装了恒温恒湿及称重电脑程序,操作简便、能耗低、能够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安装等优点。缺点是维护复杂、价格昂贵、售后不能及时保障。
方案三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枪+天平室整体改造 采样枪同方案一。采购预算:9万元。天平室整体改造,改造预算:60万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采购预算:5万元。合计74万元。
该方案优点在于长度不同的采样枪能够满足我市国控污染源各种监测断面的尺寸要求;整体改造的天平室为所有天平创造了更加稳定的恒温恒湿称量环境,配备1台十万分之
一电子天平后,不仅满足了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称量要求,也为今后其他项目在称量环节奠定了基础。 缺点是操作复杂、耗时费力、改造费用昂贵、能耗高、现有天平室格局限制等。
三、 在线比对监测颗粒物项目的监测问题解决方案。 由于修改单中增加了“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测定结果表述为‘< 20 mg/m3’。”的内容,在现有方法前提下,实际监测过程中若发生此种情况,颗粒物项目比对数据无效。经与铜川市环境监测站联系,铜川市站拟暂将上半年颗粒物比对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待具备开展新方法监测能力后,力争下半年自行监测。但由于新方法颁布时间短,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大多也没有取得资质,致使该方案暂时停留在想法阶段,检测费用以及具体委托事项均未敲定。我站针对此问题,一方面拟采用铜川市环境监测站的方法,暂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过渡性监测,确保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由于省内其他地市暂时均没有能力开展新方法,建议业务室积极与省站取得联系,征求省站在比对监测任务完成的时限和要求方面的回复。
四、 其他监测方法和规范的变更修改和建议增加情况。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集中发布了多项新的监测方法的原有方法的变更。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站拟增加的新方法和变更修改原有方法的情况一并做以汇报。
1、原有方法变更修改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2018年3月1日实施。
质控室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请修改,大气物理室做好配合。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同时,原方法(HJ/T57-2000)废止。
变更资料已通过质控室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3)《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540-2016) 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同时,原方法(HJ540-2009)废止。
变更资料已通过质控室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2、建议增加项目
(1)《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2018年3月1日实施。
开展该项目的所需的具体技术保障及解决方案见本文中第“二”条。
(2)《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4-2009)2010年4月1日实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了氨气的测定方法只有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4-2009)一种,我站目前认证的方法为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鉴于2017年我站对渭化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进行过多次执法监测。虽然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中明确了该方法适用于焦化、化工等行
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因对标准解读、认识的不同,而产生的疑似不规范情况发生,建议增加该项目。我站实验室能够满足开展该项目的各项条件,只需购置一些常用试剂,编制检测检验验证报告即可。
以上是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调研报告以及监测方法变更修改、需新增方法情况的汇报。请领导批示。
大气物理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