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整理人:薛正新;南京工业大学能源学院,粗略整理,欢迎补充更正)
考试时间:90分钟 题型:
一、 单选:10题,每题2分,共20分。 二、 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共15分。 三、 简答:5题,每题7分,共35分。 四、 论述:1题,15分,共15分。 五、 案例分析:1题,15分,共15分。
一、小知识点
1.教育法治化的内涵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P2) 2.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3.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P196) 4.职业培训包括以下六种:从业前培训、专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其他职业性培训。(P198)
5.职业教育经费应当通过各级政府财政拨款,行业组织、企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等多渠道筹集。(P208)
6.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最大的亮点就是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P229)
7.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要在于明确学校的分类标准,分为营利性与非盈利性民办学校。还有收费方面进行分类管理。(P230)
8.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体现在同等招生权和招生自主权,学位授予权。(P249)
二、大题
(一)教育法治化的特征有哪些?(P3)
1. 教育法治权威化。体现在教育领域法的权威化和法治的权威化。 2. 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 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 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为什么要培养教师的法治素养?(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三)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是什么?(P10) 1. 加强法制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 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 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四)“双一流”建设目标是什么(非常重要)(P31)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1.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2.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3.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五)《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0-2020)》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非常重要)(P36) 1.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5.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6. 优化结构办学特色。 7.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8.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六)高校专业设置的条件有哪些?(P57)
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七)《高校预防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非常重要)(P65)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剥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 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 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 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中报深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 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 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八)第二十八条(略看)(P66)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3.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5.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6.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九)第二十九条(略看)(P66)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辞退或解聘;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十)我国教育的性质与目标(非常重要)(P86-88) 1. 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教育应当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1) 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
(2) 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3) 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的教育。
(4) 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我国教育的目标
(1)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是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允许培养的人反社会、反人类、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即要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二是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三是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错误的人才观。
四是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一)关于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非常重要)(P93)
1.《教育法》79条:“非法获取考试题或者答案”等五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2.《教育法》80条:“组织作弊”等五种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
3.《教育法》81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相关人员需要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4.新《刑法》284条之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及保障(非常重要)(P97-98)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 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经费。
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三)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哪些?(非常重要)(P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