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2020-08-23 22:47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1、混凝土

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 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 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

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

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 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 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 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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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 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 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 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

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 3、脚手架

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4、模板支架

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违反强制性标准。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

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模板支架临边局部区域与悬挑脚手架水平大横杆相连接;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 局部高支模架体缺少水平剪刀撑、部分拉结未与结构相连接;

部分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上横杆,顶端旋臂长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杆件未设置扫地杆; 工程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单独设置。 5、起重机(塔吊)

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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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臂连接下弦销多数没有使用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拉杆连接板销轴未安装开口销; 塔式起重机附着架长度大于原厂规定,且没有设计计算。 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口销、塔帽与回转连接大销轴开口销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着与建筑物连接处漏装螺栓; 塔式起重机附着框、杆连接销轴用标准节螺栓替代,起重臂与楼干涉; 塔式起重机部分安全装置未接线调试; 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等多个安全装置失效,且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 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在建楼体干涉;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部分缺失。 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 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

现场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涉,相邻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米。 6、工地用电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 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个开关箱控制4个插座;

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 二层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源线路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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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 现场配电系统无总配电箱,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7、内部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 8、其他问题

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部分剪力墙砼存在烂根、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出现较大缺棱掉角情况,且存在外挑架钢梁设置侵入墙体钢筋部位情况;

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 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 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

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 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使用的扣件未进行抽样复试; 后接地下室顶板未按设计施工;

现场办公与住宿彩钢板用房使用夹芯聚苯板易燃材料。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幕墙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工程的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拥有同一基础的1-4号楼,肢解发包给4家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 (1)转包行为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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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自然人,并由上述自然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项目结构主体及安装工程,转包给只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施工。 (2)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挡土墙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相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企业都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并且向劳务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赁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安装、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与个人签定塔吊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个人组织实施塔吊装拆。 (3)出借资质与挂靠问题

自然人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多次通报) (4)项目部人员履职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签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签; 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更换项目经理也未履行变更手续;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履职不到位。

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例如:某项目住宅均为26层以上,而该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施工期间监理日志未见签字。 4、证件不全擅自开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住建部四批具体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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