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化妆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
解决。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
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健康标准:
对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有可能污染化妆品的疾病。
2.体检项目
呼吸系统及胸透、肝功能全项检查、皮肤病方面检查等。 3.体检频次
3.1新员工进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3.2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持有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凡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者,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经经理批准后持健康证上岗,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
5.因病离岗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6.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表、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资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和患病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