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村集体财务管理部分)
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情形 处罚幅度 未执行账、款分《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管制度或者非出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纳人员保管现金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的。 18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一)未执行账、款分管制一般 轻微 未执行账、款分管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度或者非出纳人员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保管现金的,涉及金额累计不足5000元的。 未执行账、款分管制对责任人员处以五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度或者非出纳人员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保管现金的,涉及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 1
度或者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 上10000元以下的。 未执行账、款分管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千零一元至二千元的度或者非出纳人员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严重 保管现金的,涉及金额累计达10000元以上的。 未使用统一规定《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的收款凭证或者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白条收款、无据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9 收款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一般 轻微 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收款凭证或者白条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收款、无据收款的,涉及金额累计不足5000元的。 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对责任人员处以五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
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二)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 收款、无据收款的,且涉及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对责任人员处以一千零一元至二千元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严重 收款、无据收款的,涉及金额累计达10000元以上的。 未按制度规定批《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准开支的。 20 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一般 轻微 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开支的,且涉及金额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不足5000元的。 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对责任人员处以五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 3
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三)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开支的;…… 违反有价证券核《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算、保管规定的。 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21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严重 一般 严重 开支的,且涉及金额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对责任人员处以一千零一元至二千元的开支的,涉及金额达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000元以上的。 违反有价证券核算、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保管规定,初次违法 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违反有价证券核算、对责任人员处以五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保管规定,且涉及金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违反有价证券核算、对责任人员处以一千零一元至二千元的轻微 4
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四)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 对无法收回的欠《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款擅自进行账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处理的。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22 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五)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账务处理严重 一般 保管规定,涉及金额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达10000元以上的。 对无法收回的欠款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擅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且涉及金额累计不足5000元的。 对无法收回的欠款对责任人员处以五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擅自进行账务处理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且涉及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对无法收回的欠款对责任人员处以一千零一元至二千元的轻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