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的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
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沪教委高[2004]16号)精神,学院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为了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稳定、有序进行的同时,不断地提高质量,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是实现质量目标的根本保证。本方案对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控的任务、监控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监控的运行方式、评价与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教学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学院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布局;审议各专业教学计划;评价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教务处、各系部。其职责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学院教学活动;监督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控;对部门和教职工的教学工作作出评价和考核。
3、督导组,其职责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监督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质量,并作出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馈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4、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会学习部牵头,各班学习委员组成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其职责是将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一些要求和想法,随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任务
1、根据学院各教学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条例,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2、根据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规范管理程序。
3、根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监督工作开展的规范性,评价工作完成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