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6)

2020-11-27 11:10

CCC认证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4.5.1.1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监督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认证产品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项目按照“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附件3)选取其中部分内容,获证后每4年复查项目应覆盖其全部内容。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检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本规则4.3.2.2条的相应要求。 4.5.2.3 产品抽样检测

1) 抽样

监督时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每个单元2套。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2) 检测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做相应规定。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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