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101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009-9-8
出卖人:宝鸡叉车制造公司五厂兰州销售服务中心 签订地点: 兰 州 买受人:甘肃省建筑构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09.09.08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JB/T2391-1994标准验收。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六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随机备件及工具明细
供应。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及算办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全款付清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
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方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汽运、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送至买受人工厂。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出厂检验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一
周内提出。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付清全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季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传真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