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 Oversea Sister banks 代理行
3、分行(Branch)
跨国银行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并经营的境外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母行需为其承担无限责任。可从事正常的银 行业务。 4、国外子银行( Subsidiary) 跨国银行拥有全部股权或大部分股权,并在东道国取得法 人地位的分支机构。 5、联营银行(Affiliate)
两家以上的银行共同出资组建,每家银行的股份均不得超过50%2013-6-3 3
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 Oversea Sister banks 代理行
3、分行(Branch)
跨国银行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并经营的境外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母行需为其承担无限责任。可从事正常的银 行业务。 4、国外子银行( Subsidiary) 跨国银行拥有全部股权或大部分股权,并在东道国取得法 人地位的分支机构。 5、联营银行(Affiliate)
两家以上的银行共同出资组建,每家银行的股份均不得超过50%2013-6-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