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a)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
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元整。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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