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每月对血液透析室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时,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出规定指标时,必须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复查直至合格。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清洁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暴发,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增加监测范围,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监测方法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10、污水污物排放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并定期进行污水相关指标监测。
每年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科室,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