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办法、经办程序及待遇标准等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颁布日期:2010-7-25
执行日期:2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