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窃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8、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