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成绩
㈠成绩使用
1、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60%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各院系学科专业规模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录取汉族考生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总规模的10%。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复试资料
1、交验以下证件证书: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若丢失请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局出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证明,照片上盖有公安局户籍科的公章。(2份复印件装入考生材料袋)
⑵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