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2012〕7号(中小学资格考试-20120220)(6)

2020-11-29 00:16

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

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确保学用一致。

6.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

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

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

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

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信箱:snjszgzx@http://www.77cn.com.cn

二○一二年二月 日

(全文公开)

6


陕教师〔2012〕7号(中小学资格考试-20120220)(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江西丰城发电厂“11_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