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
一、评估方案应用说明
(一)本方案是在《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为了能与自治区教育厅的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评估接轨,本评估基本上忠实于《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只在个别指标上稍作修改,以便更符合我校实际情况。本评估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课程建设评估。
(二)本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8项,特色项目1项。其中核心指标为10项(带*号);评估结论分为4个等级: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本指标体系只给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为D级。对二级指标评判,有2个观测点的必须2个达到A方可评为A;3个观测点的必须2A、1B方可评为A;4个观测点的必须3A、1B方可评为A。
(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必要条件: 1、18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并有特色项目; 2、18项二级指标中,A≥15项,C≤2项;
3、10项二级核心指标中,A级≥7项,其余为B级。 (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必要条件: 1、18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并有特色项目; 2、18项二级指标中,A≥13项,C≤2项;
3、10项二级核心指标中,A级≥5项,其余为B级。 (五)课程建设要求
1、立项为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后应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要求;
2、立项为自治区重点课程(同时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后应达到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要求;
3、立项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应努力成为国家精品课程,并达到如下要求: A≥16项,无C级及以下项目,且特色项目明显; 4、立项为校级重点课群的,建设后,60%课程应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要求;立项为自治区级重点课群的,建设后,60%课程应达到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要求。
(六)本评估方案中的有关数据,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填报、统计最近3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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