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 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 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 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 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 (2).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 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 不能作为结算的依
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 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 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