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码 。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6.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7.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