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十、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其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付款条件成就时,逾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竣工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工期届满时未完成工程量应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仍未竣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已完成工程量应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