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
(试行)
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两部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包括法人、主管安全负责人、车间(工段)负责人、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工人。
二是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包括办公室(含劳动、教育等综合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供销运输部门、财务部门、工会等。
三是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重要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本纲要提出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设置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增加或合并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但本纲要提出的有关法人、安全主管负责人及具体主管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必须涵盖。
(1)法人
● 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如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其资格提出要求;
● 明确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 明确如何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