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运输车辆体积
(1) 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人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
计量。
(2) 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
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
由监理人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 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人可以要
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
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
7. 质量与体积换算
(1) 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
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质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 将质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
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8. 沥青和水泥
(1) 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为单位计量。
(2) 如用货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质量或体积
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量或泡沫进行校正。
(3) 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
重计量。
9. 成套的结构单元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
就是按“总额”或
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子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10. 标准制品项目
(1) 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
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可以作为计量
的标准。
(2) 除非所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
生产厂确立的制造允许误差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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